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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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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挽回自己损失的自救行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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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四章挽回自己损失的自救行为

    被害人承诺的情况,韩飞分析的差不多了。

    “那我们接下来继续分析,关于违法阻却事由,还有一种情况。”

    “叫做自救行为。”

    “首先什么是自救行为?”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自救行为的前提,是你的法益已经遭受到了损失。”

    “我们先说个最简单的例子。”

    “把别人家门前的摩托车推回自己家,这种行为是不是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但是张三他被李四抢走了一辆摩托车。”

    “张三夜里到李四家,发现李四门前停着的摩托车跟自己的一模一样。”

    “于是张三趁着夜深人静,把摩托车推回自己家。”

    “那这种情况张三的行为,就属于自救行为。”

    “这么说,大家能理解吗?”

    张三被抢了摩托车,他的法益已经收到了侵害。

    之后张三从李四处将摩托车“偷”回,是在挽救自己的损失。

    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就是最简单的自救行为。

    “理解。”

    “可以理解。”

    “明白。”

    “理解。”

    “+1。”

    “理解。”

    看大家都理解了,韩飞继续说道:“好,我们继续举例。”

    “正常我们在路上遇到一个人,使用蛮力把他扣押住,扭送派出所,这个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派出所的人,他们扣押住一个人,扭送派出所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办案人员是在行使权力,我们前面说过,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好,那张三被李四偷了钱,张三抓住李四,把李四扭送派出所。”

    “这种情况,我们看张三的钱被偷了,他的法益遭受了损失对吧?”

    “那他把李四扭送派出所,他就属于自救行为。”

    “但是如果,张三觉得李四是小偷,他觉得李四会偷他的钱。”

    “在李四还没动手的时候,张三就把李四扭送派出所,这种情况,大家觉得张三的行为合法吗?”

    韩飞强调过,要财产已经遭受损失,才能进行自救行为。

    前面的案例,是张三已经丢了钱。

    而最后这个案例,只是张三觉得,他的财产还没有遭受到侵害。

    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

    “万一李四没动手,只是张三想多了呢。”

    “总不能看到路上有个人,觉得不对劲,就把人抓了送派出所吧。”

    “张三的行为不对。”

    “要财产遭受损失后,才能进行自救。”

    韩飞说道:“上述张三的行为,属于假想自救,法律是不认可这种行为的啊。”

    “我们再比如说,张三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美女。”

    “两个人聊着聊着,就开始网恋,天天发消息,我爱你,你爱我。”

    “张三给对方前前后后转了几十万,是给女朋友的零花钱。”

    “结果有一天,张三和李四出去喝酒。”

    “李四喝多了,张三想用李四的手机,联系李四的家人来接他。”

    “结果用李四的指纹开锁以后,张三在李四的手机里,看到了自己和网恋对象的聊天记录。”

    “张三试着给女朋友发了条消息,结果李四的手机响了。”

    “原来搞了半天,是这个李四在跟自己网恋。”

    “张三气不过啊,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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