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云梦秦律中的法律篇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章 有罪无刑的法规(1)(3/4)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定不要做的事,做了,称为犯令;规定要做的事,不去做,称为废令。官员犯令废令,均以犯令论处。

    本条只是解释了什么是犯令和废令,但怎么论处?罚则不清【法律答问115:可(何)如為「犯令」、「法(廢)令」?律所謂者,令曰勿為,而為之,是謂「犯令」;令曰為之,弗為,是謂「法(廢)令」殹(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論/Z015】。

    2.对废令、犯令的官员,已经免职或调任者也要追究其罪。本条强调了对犯此罪官员要追究到底。但对于废令、犯令罪究竟怎么处罚?罚则不清【法律答问116:法(廢)令、犯令,遝免、徙不遝?遝之/Z016】。

    3.对当甲地官、干乙地活的副职官员(即郡县所任用的次官长),在其它郡县做事而不履行任地管理职务者,按轻微的犯令论处。

    轻微的犯令是什么?怎么论处?罪则和罚则都不清楚【法律答问117:郡縣除佐,事它郡縣而不視其事者,可(何)論?以小犯令論/Z017】。

    二、缺员补岗方面

    官长免职两月内要及时补任,否则就是不服从法令(废令)。不从令怎么处罚?罚则不清【内史杂4: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过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从令/Z018】。

    三、行为忠诚方面

    第一、官员弄虚作假入罪。其罪在罚款一盾以上的,执行对其的判罪,同时要撤职永不叙用。官员弄虚作假该怎样定罪?又该怎样论处?律文对罪则和罚则都没说清楚【法律答问46:廷行事吏為詛偽,貲盾以上,行其論,有(又)廢之/Z019】。

    第二,官佐隐匿百姓田赋不报,按匿田罪论处。匿田罪具体内容如何?怎样论处?罪则和罚则均不清楚【法律答问130:部佐匿者(諸)民田,者(諸)民弗智(知),當論不當?部佐為匿田,且可(何)為?已租者(諸)民,弗言,為匿田;未租,不論◎◎為匿田/Z020】。

    四、失职问责方面

    失职问责集中在粮食错发问题的处理上。一条是谁给干轻活的刑犯增加口粮,对谁就按犯令论处。怎么论处,缺乏罚则【仓律22:b城旦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論吏主者/Z021】。

    另一条是粮食应停发而未停发出,把粮食发光了,按多发的粮食对管粮官员依盗窃论罪。盗窃罪具体规定何如?怎样论罪?罪则和刑则都不清楚【法律答问127:吏有故當止食,弗止,盡稟出之,論可(何)殹(也)?當坐所贏出為盗/Z022】。

    五、错案追究方面

    主要涉及对于法官的错案追究。有3条。(1)案件重审查出原判决不当,追究原判案人的渎职(失刑)罪。比喻,自已要求重审以及应他人要求重审的案件,可在案件判决以后再受理、重审。若原判处鋈足不当,应追究判案人的渎职(失刑)罪。渎职(失刑)罪怎么处?罚则不清【法律答问89: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殹(也)?獄斷乃聽之失鋈足,論可(何)殹(也)?如失刑罪/Z023】。

    (2)少估盗赃量刑歧轻,对审判官员以用刑不当(失刑罪)论处。如系故意,则以量刑不公论罪。比喻,士伍甲盗窃,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应超过六百六十钱,但办案官员当时没有估价,到审讯时才估,只估了赃值一百一十钱,据此判处甲耐刑。那么,对甲和办案官员各该如何论处?甲应黥为城旦,吏应以量刑不当论罪,如系故意(端)这样判案,以用刑不公(不直)论罪【法律答问2:a士五(伍)甲盗,以得時直(值)臧(赃),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獄鞫乃直(值)臧(赃),臧(赃)直(值)百一十,以論耐,問甲及吏可(何)論?b甲當黥為城旦吏為失刑罪,或端為,為不直/Z02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