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4】。
(3)多估盗赃量刑歧重,对审判官员以量刑不当(失刑罪)论罪。如系故意,则以用刑不公(不直)论罪。譬喻:士伍甲盗窃,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应为一百一十钱,但办案官员当时没有估价,到审讯时才估,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因而判处甲黥为城旦。那么,对甲和办案官员如何论处?甲當耐為隸臣,吏為失刑罪。如果吏明知甲之罪行应量何刑而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则吏(判案官员)应以不公论处【法律答问25:士五(伍)甲盗,以得時直(值)臧(赃),臧(赃)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獄鞫乃直(值)臧(赃),臧(赃)直(值)过六百六十,黥甲為城旦,問甲及吏可(何)論?甲當耐為隸臣,吏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輕之,論可(何)殹(也)?為不直/Z025】。
上面(2)&ash;(3)两条中,失刑罪怎么论罪?用刑不公(不直)又怎样论罪?有罪无刑,要件不全。
六、选择刑罚方面
选择刑罚,指的是一人多罪选择用哪种刑罚判罪的问题。秦律举有一例:逃亡者向国内人行贿超过万钱,已得宽免回国,又因盗窃被捕获,仍以前罪通钱罪(即行贿罪)论处。通钱罪(行贿罪)是怎样规定的?又怎样论处?为什么不究盗窃罪?罪则和罚则都不清楚【法律答问150:邦亡來通钱过萬,已復,后來盗而得,可(何)以論之?以通钱/Z026】。
七、文印保管方面
一是找回自己丢失的记书、符券、官印、衡器之砣等等,原定之罪不能免。原定之罪是个什么罪?为什么不能免?罪则不清,罚则不明【法律答问119: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纍),已坐以論,后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Z027】。
二是下级官吏伪造官府的官印,冒充大长官(啬夫)的印章叫矫丞令。矫丞令该怎么处罪?缺乏罚则【法律答问43:「僑(矯)丞令」可(何)殹(也)?為有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Z028】。
八、穿着姿容方面。
穿锦制鞋帮之鞋(履錦履)处罪。为何论处?怎么论处?成例是什么具体内容?又如何比照??罪则罚则统统不清【法律答问135:「毋敢履錦履」「履錦履」之狀可(何)如?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錦履」,以錦縵履不為,然而行事比焉/Z029】。
以上简单地追问了一把社会事务管理和吏治管理方面的29条云梦秦律,没有哪一条能回答得了罪名内容是什么?又该怎么去问罪这些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