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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演变
秦朝的御史大夫
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一。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理国家监察事务。
两汉的刺史制度
汉武帝把全国分为13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取得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北宋的通判
北宋在各州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元朝的御史台
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我朝的按察司和厂卫特务机构
我朝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和司法。授权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不受司法部门管辖。又先后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
监察官在打击贪官污吏,澄清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谏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历史上出现的封建盛世大都与帝王加强监察有关,如:汉武帝时创立刺史制度,助其实现“大一统”。唐太宗大力提高谏官地位,对谏官之言,“虚己纳之;,从而实现“贞观之治”;唐玄宗前期亦重视监察官,开元十四年建立了“一台三院”,完善了唐的监察体制,因此当时吏治清明。而元世祖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多次支持监察官对权臣不法行为的纠举,实现了“大一统”。
但是,监察官的作用也有局限性,特别是当一个王朝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或一个王朝进入中后期,出现统治危机时,监察官就难以发挥正常作用,甚至会催化吏治的腐败。如:东汉中后期以后,外戚、宦官轮流专权,操纵监察官的任免,监察机关逐渐成为不法官吏胡作非为的工具;汉灵帝时,监察官竟把与宦官没有关系的26名勤政为公的地方官纠举弹劾。唐玄宗后期,由于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专权,御史直言弹劾的事例就很少见了。
其他政治制度
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
辽的“善汉分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
金的猛安谋克制: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
对百姓控制的制度
连坐制: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法;秦朝时,一人犯罪,株连亲族、邻里。
编户齐民制:两汉时对百姓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
保甲制度: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保甲法。政府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保丁在平时种田,农闲时练兵,维持社会秩序,战时编入军队作战。
军事制度
府兵制。
募兵制。
禁军制:北宋将各地方军的精锐之士都选入禁军,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
更戍法和将兵法:更戍法规定禁军定期更换驻地,统兵将领并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将专权。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将兵法,把禁军固定在一定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加以训练。”
“马和,最后的总结我来读吧。”
“以君权为中心,高度集中权力。在人神关系上,鼓吹君权神授,君权至上,以神权服务于君权。在君臣关系上,宣扬君令臣从,臣效死忠,下级依附上司,全国依附君主。在权力配置原则上,君主一人全面垄断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财政、军事和文化教育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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