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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的关系。
通俗一点讲。
电影是镜头的艺术,电子游戏是互动的艺术。
好的艺术作品都有相通的地方,比如说剧本优秀,情节到位,含义深刻.....但艺术魅力不等于表现手法。
电影和电子游戏。
在某些方面有相通之处,比如人物,音乐,剧本,情节等。
但是各自的独特点也很明显。
电影注重的是对镜头的运用,光影的把握和故事的掌控。
而电子游戏则注重玩法的设计,场景的建模,关卡的构造。区分电影和游戏的一个最关键的点,在于可玩性。
这里说的可玩性不是指好不好玩,而是互动体验。
更粗暴点说,从载体上看。
电影是拿人和镜头来表现艺术,而电子游戏是拿人和代码来表现艺术,理解电影跟游戏。
作为媒体形式,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而并不是取代、扩展、进化……的关系。
正如人们不会把一篇白话文章称作“没有格律的诗”。
不会把电视剧理解为“加了画面的广播剧”一样。
必须讲究韵律、只有声音没有画面。
是诗和广播剧的“限制”。
但所有的限制同时也是定义,是前提。
没有规则的游戏是没法玩的,没有条件的数学题是无解的。
电影跟游戏的本质区别,是“互动”。
有无互动操作。
意味着许多根本上的差异电影要求受众坐在椅子上两小时,要求被动接受,要求必须没有交互性。
没有交互性,保证了每一个人,每一遍看这个电影,接受到的都是相同的,不存在多重的“可能”。
没有交互性,保证了所有的运镜、剪辑、叙事等,都是百分之百由作者决定。
破除了这个限制。
就等于否定了“电影语言”,它就不再是电影了。
电影和游戏相比,代入感有着极大的差距。
电影没有可操作角色,观众是从旁观开始进入故事,在选择移情时也有一个过程,这中间可以玩出很多手法和体裁。
但游戏,多数是有一个操作者默认自己即扮演这个角色。
正如前面所说,局限就是长处,长处也是局限。
游戏的这种强制扮演,会令代入感成倍增长,而代价是叙事角度变窄、难以实施间离等,电影经常有人看睡着,游戏却很少有人玩到不知不觉趴在电视机前睡着。
对于原神这款游戏来说,电影化叙事可不是个好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