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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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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数据应援这块,这个问题挺大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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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章数据应援这块,这个问题挺大的

    饭圈这一块,还真不在韩飞的了解范围之内。

    这事儿吧,韩飞听得不太明白。

    他看了会儿弹幕,接着打开网页搜索资料,这个粉丝集资到底是个什么形式?

    韩飞一边浏览相关资料,一边说道:“你们等我一下,这个我还真的要查一下才知道。”

    “难得啊,第一次看韩老师被问住了。”

    “饭圈的奇葩程度已经超出了韩哥的认知程度。”

    “韩飞:这不在我的知识范围之内。”

    “他们就是筹钱做数据,买代言、专辑,还有什么应援。”

    “做数据韩哥你可以去微博看超话,里面有专门教怎么做数据的。”.z.br>

    “我怀疑韩老师可能不知道超话的入口。”

    “韩哥,我给你发私信,我上次潜入他们粉丝群,截图了好多傻子言论。”

    看了会儿资料,又看了私信和弹幕,韩飞差不多心里有数了,开始分析道:

    “我现在知道了,我们先来说这个,粉丝集资算不算非法集资?”

    “我们还是用刚才的四个构成条件来分析。”

    “这种行为肯定没有相关机构批准许可对吧?那非法性有了。”

    “他们集资有在超话、粉丝群、各个网络平台宣传,对吧?那公开性也有了。”

    “问题来了,利诱性有吗?”

    听到韩飞询问,大家的意见各不相同。

    “有。”

    “没有。”

    “用他们哥哥的出道位来诱惑他们,也算利诱。”

    “为了哥哥能有更好的资源,算利诱吗?”

    “这个利诱指的是给出资人金钱回报吧?要实质的东西。”

    韩飞看了会儿大家的答案,分析道:“这里大家有争议啊,我们来回忆一下第三个构成条件。”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粉丝把这个钱花出去,有没有想过把本钱拿回来?是不是为了自己赚钱?”

    “不是,所以粉丝集资不符合利诱性,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听到这个结果,连线的那位女士不免有些失望。

    钱不能要回来,她认了。

    但是能不能从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韩飞接着说道:“但是我刚才在搜索相关资料的时候,就发现有出现过,粉丝集资结果卷钱跑路的情况。”

    “大家觉得这个定什么罪?”

    “集资诈骗?”

    “不是吧,韩老师都说这个没有利诱性,应该单纯诈骗吧。”

    “侵占罪算不算?”

    “对对对,侵占罪。”

    看到弹幕里头不少人都回答对了,韩飞满意说道:“大家说对了,看来有在认真听我普法。”

    “这种行为因为不属于非法集资,所以不构成集资诈骗,但是它是构成诈骗罪。”

    “其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这还构成了侵占罪。”

    “如果有遇上这种捐钱跑路的情况,你是可以告他诈骗罪和侵占罪的。”

    连线的女士问道:“韩老师,如果没有发生跑路的情况,就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吗?”

    “我承认,这件事我们家长也有不对,是我们在开始的时候,没有引导好孩子。”

    “可是她现在就跟中毒了一样,书也不爱读了,每天就是抱着手机,成绩一落千丈。”

    “之前还要买什么歌曲,就同一首歌曲,她要买几百份,还重复买了好几次。”

    “我现在再收她的手机,再不让她做这些事,她甚至跟我闹自杀,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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