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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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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数据应援这块,这个问题挺大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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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有办法吗?”

    看到这人请教韩飞怎么教孩子,大伙儿吐槽道:

    “韩哥这儿除了咨询法律问题,还能教人管孩子?”

    “孩子不好好教,到头来遭罪的还是父母。”

    “不过饭圈确实毒害了不少青少年,如果韩老师能解决,也算是为民除害了。”

    “这孩子也太离谱了,还自杀。”

    “为了一个小明星,至于吗?”

    “一首单曲,一张专辑买几百份,我真的不理解。”

    “我再喜欢我伦,每张专辑我也只买一份。”

    韩飞听了对方的诉求,又看了下粉丝给他发的私信,关于集资应援的资料。

    考虑了一会儿,韩飞说道:“虽然粉丝集资的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我刚才看到这个数据应援这块,这个问题挺大的。”

    “我记得这边是有一个软件,是他们粉丝交了钱,软件会自动批量转发博文内容。”

    韩飞一边说,一边看刚才收到的私信。

    “然后我看到这个截图这边就有,关于资金去向的说明,粉丝集资的大量资金都是给该软件充值的。”

    “充值后,该软件会根据大家的要求,给他们的偶像的微博刷赞,刷榜,刷转发。”

    “这下面还附上了战报,数据是破亿了。”

    韩飞看到截图上的言论,实在搞不懂这有什么好自豪的。

    不都是假的数据吗?

    韩飞继续分析道:“假造数据,这个行为可能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这个罪名很长,就是说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或者对该计算机系统进行非法控制,这个是刑事犯罪,根据情节,可以处有期徒刑。”

    “那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也构成犯罪。”

    “这个打榜的软件,就属于上述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它控制了微博的数据。”

    “当然构成犯罪的前提是看情节是否严重,这个要看侵入的对象,侵入的次数,还有违法获利的所得金额。”

    “像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程序,只要提供五人次以上就构成犯罪。”

    “像微博这种一般性程序,二十人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也是属于情节严重。”

    “我看了这个截图,这加起来金额最少也六位数了吧?”

    “粉丝肯定也不止二十个人,这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提供这个数据造假服务的人,可以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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