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凉州织密网,乱世奏华章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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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前面已提及。
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晋书傅玄传》
按曹爽与何晏分割洛阳和野王的屯田来看,他们对屯田的破坏范围不小。
洛阳在河南郡,野王在河内郡,照此记载,京畿地区的屯田似乎都被曹爽党羽私吞。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屯田制度的瓦解、破坏并非始于曹爽,早在曹**后这一苗头便已出现。
在三国鼎立的局面下,随着局势的日益稳定,屯田这种战时政策,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更不必说由于过重的剥削比率,导致屯田地区的逃逸、叛乱现象始终存在。
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魏书袁涣传》
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魏书赵俨传》
按屯田制在魏国灭亡的前一年(264)便被从法律层面加以废黜,可知它的崩坏瓦解,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丙午,命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司马)炎为晋世子。是岁(咸熙元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魏书陈留王纪》
由于曹爽集团尽数覆灭,且在事后遭到严重的污名化,他们是否真的私占官田便显得颇难定论。
有趣的是,司马家族私占官田,倒是证据确凿。
毌丘俭在淮南起兵时,檄文中便宣称司马师“募取屯田,加其复赏”。
《晋书外戚传》也记载了曹魏时代,官牛与屯民曾被大量赏赐给“贵势之门”。
(司马师)欲擅强势,以逞女干心,募取屯田,加其复赏。--《罪状司马师表》
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晋书外戚传》
由于屯田制的正式废止是在魏咸熙元年(264),可知司马师生前(208-255)屯田制尚在,他取官田而私用,无疑是破坏制度的明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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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私占官田,曹爽罪不容诛,司马师却毫无处分,这显然是区别对待。
照此看来,曹爽是否真的私占官田,可信度同样存疑。
另外,洛阳地区的典农中郎将是司马昭,可知曹爽、何晏想要越过对方而擅取官田,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正始初,(司马昭)为洛阳典农中郎将。--《晋书文帝纪》
更合理的解释,是曹、司马双方均参与了对屯田的分赃,但是由于后来双方反目,这一行为遂成为曹爽的罪名。
有鉴于此,赵旻给屯田制定的周期只有十年。
十年后,赵旻彼时大权在握,便有的是办法进行改革。
在赵旻看来,农、工、商三者可有机结合,形成一条良性的价值链,以改变这时代落后的货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