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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早已亡佚。本篇所谓的云梦秦律,指1975年12月26日在湖北省云梦县城西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所记载的一部分法规性简文,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不含编年记)及《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语书》《为吏之道》,计390条、26266字(含后人所加标点符号)。云梦秦律一名,为当时的考古专家们所取。为方便分析说明问题,本篇延用这一名称。
析读原文,云梦秦律有律(法律)也有规(规章制度),且规条多于律条。按适用范围、治理内容、管制对象、强制程度等相关因素,把390条原文(见《云梦秦律说的啥》附录)中的部分条文再作一条多项的细分(原文中用ad标出)之后,云梦秦律条文总数则为436条。分为三大类型:
(1)有罪无罚的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即告诫性执行的行为规范。计248条。占细分律条总数436条的56.9%。其中95条原文多带有有罪、论处等字样,形似法律,分析时把它们放在法律一起叙述,便于和有则有刑(有罪名、能入刑)的法律鉴别比较;
(2)有罪有责有刑(罚),强制性执行(或判罚款或判徒刑)的行为规范,即长牙齿的法律,148条,占细分律条总数436条的33.9%;
(3)其他司法条文40条,占细分律条总数436条的9.2%。这些条文,多为秦代相关法规的名词解释。既有对行政制度的解释,又有对法律的解释,不好准确地定性和分类。统计时列入其他类司法条文。
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法律文献浩如烟海。对法律的定义由于时代、国情、民俗、治理角度的不同,亦各有千秋。
但,法律的本质只有一个:那就是由国家(皇帝、朕;立法机关)制定、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规则)。站在国家角度观察,是国家的治理规范,站在个人角度观察,是个人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强制性执行的叫法律,告诫性执行的叫法规,引导性执行的叫制度(规定、规章、办法等等)。违犯了判罚的行为规范叫民法,判刑的行为规范叫刑法。
法律的内核,说到底就是三大构成要件;三大社会功能;两个一致:
三大构成要件:一是强制性的行为规则(规范)。通俗地讲就是全社会统一遵行的规矩;二是罪名。违背了全社会共同遵行的规则,在某个方面危害了某个社会集团、组织、个人,就是犯了某一款罪;三是刑罚。违了法,就处罚;犯了罪,就判刑。
三大社会功能:一是工具功能。即统治阶级的工具,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二是保底功能。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价值体系;三是调节功能。即调解社会各种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的运行秩序。.
两个一致:就是在法理逻辑上要前后一致,不能互相矛盾;在同一刑名上要量刑一致,不能互相冲突。
具备了上面这些基本内核的国家治理规范(规矩),不管它是怎样产生、发展和延续而来的,就是法律。否则,就不能叫法律,只能叫做管理制度。
根据法律必备的基本内核,本篇分为四章,专门叙述云梦秦律中的法律内容,集中分析云梦秦律中的法律问题,以搞清楚云梦秦律到底是秦代治理国家的法律还是规章制度,拟或是兼而有之。
本篇篇中【】内的律文原文及序号,如【田律1】【秦律杂抄18】等等,和《云梦秦律说的啥》一书中的附录原文及序号相同;FL001&ash;FL148为法律条文编号,Z001&ash;Z095为制度条文编号;ad为条文细分标号。
鉴于秦代法规名称解释于史学研究的意义不大,本篇对这40条内容不作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