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二章 好的就是这一口(大结局)憺矕胗(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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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中枢被如此梳理之后,大体被分为了行政、司法和监察、军事三个体系,三个体系都是独立运作,直接向君主负责,丁宽在调整完这些机构设置之后,甚至连所谓的“朝会”都取消了,尽量放权让三个体系自行运转,除非有特殊的情况,丁宽就不再插手朝廷的日常运转。
新的中枢体系,再没有了三公九卿,但重臣也分为了万石和五千石两个级别,其中统领行政的丞相和统领军事的枢密上将军两个职位是万石,司法监督体系的统领官职和四部尚书五千石。
朝廷中枢结构调整完毕,接下来就是地方官员体系的调整,丁宽仍然延续了中央、郡、县三级管理体系,州刺史仍然作为监察官,划归吏部管理和任命。
汉朝时的郡级体系分为郡和国,其中国是分封给汉室皇室亲族的名义封地,由国相实际管理。丁宽不准备再大封皇族,干脆就撤销了国的设置,大国直接改称郡,小国则进行合并撤销,最终全国被划分为一百多个郡,一千多个县。
地方的司法监察体系,由朝廷中枢的几个司法监察部门,按照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到州或者郡,县级一般不设常驻机构,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官员保留原本的县令、县丞体系,只把恶性、重大桉件的司法权收归州郡的司法常驻机构。
至于对于县令、县丞和胥吏的监察,由这些州郡的常设司法、监察机构,派出流动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接到检举或情报,则进行专项的调查。
整体而言,丁宽建立的新朝体制,采用的以德治国,治民宜宽;以法治官,治官宜严的原则。各个官方机构,尽量独立运作,减少人员与权力交叉,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官员的监督管理。
新制度的商讨与逐步落实,就耗费了一年多的时间,随着这些制度设计完成,机构调整到位,新的朝廷管理体系,就开始尝试运行,期间遇到问题,就会小幅调整和改进。经过五年的试运转,等到丁宽约定的五年过渡期满,这套新制度也基本完善起来,能够有效的运转。
这五年,丁宽既然没有正式登基,自然不会急急搬进皇城,但却已开始对皇城重新进行修缮,新的皇城仍然分为南宫和北宫,南宫作为皇室的居住生活之地,北宫为朝廷理政和群臣办公所在。
丁宽一向认为,那种被数千宫女、宦官充斥的深宫,阴气太重,犹如牢狱一般,在这里出生长大的皇族,极难心智正常。因此丁宽把南北两宫的面积做了调整,起居用的南宫,被大幅缩小,节约出的地盘用于扩建办公用的北宫。
五年过渡之后,国泰民安,在诸位大臣的进言之下,丁宽也不再谦让,终于正式立国,一场庄严的登基大典之后,搬入皇宫登基坐殿,成为了新朝的开国皇帝。
新朝的国号没有再进行更改,以越国为国号。而作为新朝新气象,丁宽登基之时的第一个皇命,就是更改纪元方法,不再使用年号纪年(如建安十六年),而是使用朝代纪年,以丁宽登基的当年为大越元年,之后的纪年以此类推,并下旨成为定例,大越未来的皇帝也不再设立年号。
丁宽没有登基之前,一直没有设立皇族相关的制度,当上皇帝之后,自然就要把这一块制度建立起来。
随着丁宽设计的新制度运行良好,皇帝的权力大幅下放给了各级官吏,只要皇帝不胡乱插手,这套管理体系就能有效的持续运行。如此,需要皇帝亲自下的决策大幅减少,朝廷的运转,不再需要依赖明君,对皇帝继承人的要求也就大幅降低。
因此丁宽定下了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皇位长子传承制度,并把继承人选,按照第一、第二。
第N继承人,这样的顺序进行顺位排序。
这种僵化的皇位继承机制,并不是最好的传承制度,无法保证传承人的素质,但却可以保持皇位继承交接时的和平有序,避免这些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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