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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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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六)(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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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里思想中来。

    “明卦适变通爻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

    夫时有否泰,

    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观爻思变,变斯尽矣。”

    本篇正如题目明卦适变通爻所言,也正是对此说作了专门的阐述,即因时而变的说法。王弼所论述的适时之说,认为爻义所以变动不居,难以推测,是由于卦爻所处的时位不同;时位不同,吉凶之义也就不一样。这就是适时而变的说法,也是对爻变说的进一步发挥。当然这种说法是王弼的个人发挥,也是想当然之说。

    “明象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干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本篇是王弼论证了“言、象、意”三者关系,无疑于王弼所认为这三者是个不可分割的关系。

    本篇后段里王弼虽然反对“案文责卦”,拚弃“则伪说滋漫”,反对他之前的泛滥的象数汉易学,主张“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解《易》方法。可他提出的言、象、意三者关系,并没有走出汉象数解《易》的窠臼,与汉易学没有本质区别,更步笑百步的味道。

    《辩位》

    对王弼的《辩位》篇不再录抄全文,也不足以看,无非是从卦爻位上转述《系辞传》里的说法,和自已的一番发挥。

    “夫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

    《辩位》论述了初上不论阴阳之位,认为事物始终不分阴阳,不能说阳为始,阴为终。所认为阴阳爻位只限于二四和。前者为阴位,后者为阳位。而初与上表示一卦的终始,初为始,上为终,即事之先后;事之先后并非固定不变,有时阳为始,有时阴为始,所以初上不论阴阳位。

    对于王弼阴阳爻位说法既是无稽之谈,又步笑百步的话。即使《周易》被篡改成算卦格式,目的是便捷于算卦上的变卦出现,若从阴阳爻位主从关系上去附会算卦之说,无可奈何,实乃也不值一驳。若从阴阳爻位主从关系上去论述解《易》之义理学问,既是以讹传讹,又是大错特错。但王弼通过爻位所引申出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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