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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律师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讲究的是文斗。斗的是心眼儿,斗的是智慧。谁要是动手动脚了,会被同行看不起。曾经有在看守所门口趴活儿的律师,为了争夺一个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合同,两伙之间互殴,最后被抓判刑,还落得同行耻笑,实在不值。
掌握律师命运的,是客户。客户就是出钱的人。他和谁签合同谁就会拿到钱。如何能签下合同,这里面学问就大了。余以为虽然喜欢钱,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余以为是有底线的。见识过一些事之后,余以为争斗之心渐渐淡了,碰运气一般只接待一些散户,维持温饱而已。有年轻律师笑话余以为躺平,余以为只是笑笑而已。四十不惑,古人没有骗人。
把余以为放到整个律师界,就是底层一个小角色而已。所以,很不幸,这次投诉就把他交到了鲍律师手里,让鲍律师决定余以为的命运。
但,余以为是一个不甘随波逐流的人。他只是习惯顺势而为,不代表碌碌无为。和很多律师一样,余以为对鲍律师早有耳闻;但和大多数律师不一样的是,余以为一直在琢磨对付鲍律师的方法。因为余以为做事虽然目的正当,但有的手段见不得光,他时刻保持警惕别栽到坑里。可惜,千算万算,终有失算,这一次,余以为还是栽了,而且是栽到了鲍律师手里。
余以为其实没有离开昆明。他只是不想让翠花再纠缠而已。他需要集中精力做好反击战。
余以为换了一家宾馆。靠近云南财经大学。余以为钻研多年的对付鲍律师的方案启用了,不知道好不好使。
首先,余以为联系一个律师同行,希望他帮忙拖延一下鲍律师出差的手续。鲍律师出差得以律协名义,这就需要律协出具介绍信,并且还需要一些差旅费。律师同行答应了。这位同行也对鲍律师非常不满,乐意效劳。
几乎在同一时刻,鲍律师向惩戒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出差申请表,要求去成都调查取证,核实余以为伪造证据的问题。
办公室的职员收了申请表,说会交给主任的。鲍律师等了一天,又去办公室打听,说惩戒委员会主任没来。律协的职位除了行政岗,都是律师兼职的,所以不存在坐班一说。来与不来,全凭自觉,也没人记考勤。鲍律师一听,说这不行啊,要是晚了,被余以为动了手脚就被动了。听这话就知道鲍律师是有些真材实料的。职员一听,就说要不你直接联系主任吧。
鲍律师就给主任打电话。主任说这事得研究,现在他手头有个案子,稍后再说。
这一稍后就是两天。没有介绍信鲍律师走不了啊。鲍律师只能等。
两天后,鲍律师再问,职员回话了,说主任开会研究了,说这个投诉没有证据,照片只能算线索,证明不了什么。既然没有证据,也不好处理人。惩戒委员会也没有必要去远在千里之外的成都进行调查,浪费人力财力。
鲍律师一听就急了,说这事是大事,涉嫌伪证罪了。惩戒委员会如果不愿意出费用,那么我自费去成都,惩戒委员会开介绍信就行。
主任那边回话,再研究。
消息传到余以为那里,余以为心里的石头落地了:这个鲍律师,触到了律协的逆鳞。
律协惩戒的惯例,小问题,不涉及违法犯罪的,律协自己就处理了,显得门规森严;大问题,涉及到违法犯罪了,等到司法局处理后律协再跟进处理,不能抢了司法局的戏,毕竟司法局是主管机关,先行政处罚,再纪律处分,这是规矩。
而鲍律师情急之下说出的话,显然会让律协领导不爽。第一,你说自费去调查,律协差你这点差旅费吗,你寒碜谁呢?第二,鲍律师说余以为涉嫌犯罪,这事就大了。律协毕竟是律师的娘家,给律师处分就相当于家长管教孩子,关起门来咋打咋骂都行,那都是家务事。可要是涉及犯罪,律协没有侦查权,只能向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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