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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祖国之弹唱与阅读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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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章 【R】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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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要比普通人加三等;丈夫将妻子打伤,量刑却比普通人减二等。

    明清时期,“三纲五常”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家暴的法令,也愈发男女不平等。关于夫妻暴力的处罚原则与唐代一致,同罪异罚、夫轻妻重是典型的特征;如果是丈夫打妻子,没受伤的不算;如果受伤了,而且妻子告发,那么丈夫罪减二等.

    新中国《刑法》260条规定,虐待罪最高判七年,含家暴妻子致死(【R】001直男癌常有杀人犯,或因犯罪成本太低);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精华书阁:.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也有体现,其中第22条就写到:“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R】001直男癌常有杀人犯,或因犯罪成本太低)

    【刻意强调卑,才能彰显上层统治者无可撼动的尊】

    上面有意为之,下面无意识遵从;女性自身要么被异化,要么打破牙齿和血吞,直至消亡;

    尊卑有序是儒家的重要思想,也是君王十分喜爱的;没有女性的卑,又何来的男性的尊呢?

    有些所谓的传统,只是统治者为求个人权力最大化而对他人精神思想的压迫和掠夺,垃圾之至.

    古代封建社会、父系社会,女性地位及其低下,只能依靠男人而活,婚前从夫、夫死从子、没有自己的决定权,长期的男权压迫洗脑下,已经习以为常的认为没有什么不对;反之男人可以去青楼,可以纳妾,女人要是嫉妒,还会认为不贤惠。

    丈夫死后女性再嫁会被认为不贞,很多家族为了名声好听,逼迫寡妇殉夫得到贞节牌坊,这样整个得到家族好名声,家里男女嫁娶也能更进一步。

    班昭当年写下《女则》,是为了教育自家女性,统治者对此加以利用,形成强大的统治工具,女性一直被欺压;

    史书用皇后做示范,加以褒奖和批判,且代代相传;男人想爱谁便爱谁,女性却要恪守妇道、不能嫉妒;对女性灭绝人性,一个正常人连渴求被爱的心,排除情敌的心都不能有,才能称作“楷模”,称之为贤良淑德、三从四德。

    iangJian诱Jian迷Jian强迫、欺骗等等下作手段逼迫女性而所生子女、代孕和出轨通女干子女都是非婚生子女,却有本质上的不同,蓄意与无意、邪恶与单纯、贪婪与无知、强弱与欺压等形形***;

    古代还有嫡庶有别,嫡庶都还是婚生子,继承财产时,嫡出七成或更多;

    出轨通女干所生的孩子虽然是无辜的、但其出生本带有原罪,这样的私生子如何依法、合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权力?!不过是男人又一次对女性的碾压而已

    【西方社会恋母,中国社会崇母皆以贬斥妇女为基础】

    永远扮演照顾别人的牺牲者角色便是好女人,追求个人目标而不顾别人就是坏女人。

    把妇女美化为伟大的母亲,其实是一种控制女人的手段,惟有扮演牺牲者与照顾者的角色,成为含辛茹苦的母亲,女人才能受人尊崇。

    同样是尊母,母系妇女的ingYu空间及性别主体意识异常鲜明,根本没有“母亲与女人”、“好女人与坏女人”的二元对立。关键在于重母屋而轻公众的家屋文化:

    母系文化与社会运作的基本单位不是独立个体或妻夫小家庭,而是家屋;因此在母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重家屋声望而非个人名声,重家屋和谐而非个人成就;

    因此母系的社会,公众观念薄弱,解决问题主要靠家族协商;母系当家人虽主要为女性,但是并不立足于生理性别。妇女当家,不会偏帮女人而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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