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自残之弑父-国盗之十三姬宜臼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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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鲁僖公十三年》即公元前643年“夏,晋大子圉为质于秦,秦归河东而妻之。”译文,夏,晋国的太子圉在秦国作为人质,秦国把河东之地归还晋国而把女儿嫁给太子圉。《左传.鲁文公十七年》即公元前前610年“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译文,晋国的巩朔到郑国讲和,赵穿、公壻池作为人质。……冬十月,郑国的太子夷、石楚到晋国作人质;《左传.鲁宣公》即公元前595年,“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译文,宋国和楚国讲和,华元到楚国作人质。两国盟誓说:“从今以后,我不欺骗你,你也不要欺骗我。”《左传.鲁宣公十八年》即公元前592年,齐侯会晋侯盟于缯,以公子强为质于晋。晋师还……。译文,齐顷公和晋景公会见,并在缯地结盟,让公子强作为人质去到晋国。晋军撤退回国……;《左传.鲁成》即公元前586年,“鲁成,(宋共公三年)宋公子围龟(字子灵)为质于楚而还,华元享之。”译文:宋国的公子围龟在楚国当人质,回到宋国后,华元设宴招待他。《左传.鲁成公十七年》即公元前574年:“,郑大子髡顽、侯孺为质于楚,楚公子成、公子寅戍郑。”译文,夏天,郑国的太子髡顽、侯孺去楚国作为人质,楚国的公子成、公子寅去郑国戍守。《左传.鲁襄公元年》即公元前572年,“二月,齐大子光为质于晋。”《左传.鲁定公三年》即公元前507年,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译文:蔡侯到晋国去,以他的儿子元和大夫的儿子作为人质,请求进攻楚国。
以上都是国家之间以人质作为抵押物,而后又发展到国君与权臣之间相互扣押人质,最为恶劣的就是宋国的权臣华氏、向氏与宋元公(?—公元前517年)子佐,金文铭文作宋公差)之间的矛盾爆发,公元前522年,宋元公猜忌华族,华向、华定、华亥与向宁谋反,双方妥协,互派人质,盟誓讲和。
《左传.鲁昭公二十年》记载,公元前522年,宋元公没有信用多有私心,讨厌华氏。华定、华亥和向宁商议说:“逃比死要强,假装有病,来诱骗公子们。公子来探问他的病情,就抓起来。”夏六月初九日,杀了公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孙援、公孙丁,把向胜、向行拘禁在他们的谷仓里。宋元公到华氏那里去请求,华氏不答应,于是劫持了宋元公。十六日,又捕取太子栾和他的同母兄弟公子辰、公子地作为人质。宋元公也捕取华亥的儿子华无感、向宁的儿子向罗、华定的儿子华启,与华氏结盟,把他们作为人质。原文“宋元公无信多私,而恶华、向。华定、华亥与向宁谋曰:“亡愈于死,先诸?”华亥伪有疾,以诱群公子。公子问之,则执之。夏六月丙申,杀公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孙援、公孙丁,拘向胜、向行于其廪。公如华氏请焉,弗许,遂劫之。癸卯,取大子栾与母弟辰、公子地以为质。公亦取华亥之子无戚、向宁之子罗、华定之子启,与华氏盟,以为质。”
从此中国史书上的人质行为愈发多而无底线了,这都拜周平王与郑桓公两个带头大哥所赐。
到周平王晚年可以说饱尝背弃亲情背弃父母兄弟的苦果,《诗经.王风.葛藟》即是东周初时国人借以诗讽刺平王的古诗,《王风•葛藟》是东周初年姬姓贵族所作,旨在讥刺平王弃宗族而不顾。《毛诗序》中说:“《葛藟》刺平王也。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朱熹《诗集传》说道:‘世衰民散,有去其乡里家族,而流离失所者,作此诗以自叹。"明归有光《叔祖存默翁六十寿序》:‘顾今垂老不遇于世,无以庇其九族,有《葛藟》之悲。"”《左传•文公七年》:‘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
现录《葛藟》于下与有识者共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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