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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国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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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自残之弑父-国盗之十三姬宜臼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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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绵葛藟(li),在河之浒。终远兄弟,渭他人父。谓他人父,亦奠我顾。

    绵绵葛藟,在河之俟(s)。终远兄弟,谓他人母。渭他人母,亦莫我有。

    绵绵葛藟,在河之漘hn)。终远兄弟,谓他人昆。谓他人昆,亦莫我闻。

    【译文】延绵不断葛蕉藤,长在河水涯边上。远离我的兄弟们,称呼他人为父亲。虽然称他为父亲,他却不把我亲近。延绵不断葛蕉藤。长在河水岸边上。远离我的兄弟们,称呼他人为母亲。虽然称她为母亲,她却不当我存在。延绵不断葛蕉藤,长在河水岸边上。远离我的兄弟们,称呼他人为哥哥。虽然称他为哥哥,他却不闻不问我。

    中国封建历史发展到周朝以后,特别是从东周开始的春秋战国时期,当王、当霸、当君主、当老大、当家虽然风光无限,但却成为一种最高危的职业,骨肉相残更是成为家常便饭,因此《战国策.刘向序》有段总结:

    “夫篡盗之人,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立为强。是以转相仿效,后生师之,遂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愍然道德绝矣,晚世益甚。万乘之国七,千乘之敌侔争权,盖为战国。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伪并起。”因此《韩非子》中引用了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句俗语“厉怜王”来评价当时君王结局的凄惨的程度,“厉怜王”意思就是连生不如死的麻风病人都可怜那些当王当君主的。司马迁就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总结过当时帝王横死之数量,他说“在《春秋》一书中就记载了弑君事件三十六起,被灭亡的国二个,诸侯出奔逃亡不能保其国家的数不胜数。”而司马迁同志所汇总的犯上篡弑的数量,也仅仅是《春秋》这段时间内的案例罢了,并不涵盖其所写《史记》中的很多案例。我们知道孔子同志所修订的《春秋》,所记载的历史是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年),这是因为孔子是在鲁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去世的,而左丘明写的《左传》所记录的时间要稍微长一点,起始时间一样,但记录到了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因此《春秋》只是记录了我国历史学所定义的春秋时期绝大部分:春秋时期自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一说公元前453年,另一说公元前403年)史称“春秋时期”,况且《春秋公羊传》总结春秋记录黑恶的原则,也使一些史事无法记录在案:《春秋公羊传.隐公十年》“《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即对于鲁国以外的国家,做大恶的写,做小恶的不写,而对于鲁国国内的事件则恰恰相反,大恶事件隐晦掉,小的恶事件才写一写。

    即后世所说的“春秋笔法”,在宣传材料的选择上注意褒贬,其笔法有三:“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庄子.天下》)这就是说,在编书时,涉及到尊、亲、贤人,该含蓄含蓄该隐晦隐晦。简而言之就是家丑不外扬,而这一条也成为我国封建历史中的执政者们的一个非常邪恶的共同点,他们还把春秋笔法发扬光大了,不但隐藏自己不可告人的缺点更要夸大敌人的邪恶,逐渐发展到不仅不说自己之短之恶,更是把短的说成长的,把坏事儿说成好事儿,来文过饰非。在这一点周平王就做得绝对出色。

    司马迁同志在总结篡弑行为后又总结了一段入木三分评语,即‘臣弑君,子弑父,并非一朝一夕的缘故,其发展渐进已经是很久了"。……做人君、人父若不通晓《春秋》的要义,必定会蒙受首恶之名。做人臣、人子如不通晓《春秋》要义,必定会陷于篡位杀上而被诛伐的境地,并蒙死罪之名。其实他们都认为是好事而去做,只因为不懂得《春秋》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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