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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因为家仇,远者《资治通鉴》记载,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赵襄子无恤,大败围攻赵襄子晋阳智家军,杀死智襄子智瑶,将智家族人尽行诛灭。仍不解恨的赵襄子竟然漆智伯之头骨为饮器。还有明朝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十月,任兵部左侍郎,总督蓟辽、保定的王忬因对清滦河战事失利被严嵩借机陷害斩首。嘉靖四十四年(1565)三月,权倾一时的严嵩之严世蕃被嘉靖帝斩决。王忬的儿子王世贞、王世懋兄弟花钱买通行刑的刽子手,砍下严世蕃的一条腿带回家去,煮熟祭奠父亲,之后,王氏兄弟二人对坐,把那条人腿上的肉吃个净光。隆庆元年(1567年),正月,王世贞与弟弟王世懋上京为父亲申冤。八月,隆庆皇帝下诏为王世贞父亲王忬***。
第三种是因以之为药而吃人:人之相残发展到唐药学家竟然把人肉入药,如唐玄宗开元中叶人陈藏器(713年-741年)在其《本草拾遗》写道吃人肉可以治病。到了明朝李时珍于万历六年(1578年)完成的《本草纲目》“人部”写道,凡毛发、指甲、牙齿、屎尿、唾液、乳汁、眼泪、汗水、人骨、胞衣(胎盘、紫河车)、体垢、月水、人势、人胆、结石……皆可入药。头发可治伤寒、肚疼,男性治蛇咬,甚至写道人魄(人吊死级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于是就有了《二十四孝》中清周得闻割股疗亲的典故。最为残忍的记录是明代万历时,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税高太监,本是被阉的人,有人告诉他生取童男童女脑髓和药一起服用,可以使阴囊***重新长出来,恢复性功能,于是,高姓太监就攫取民间小儿,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相比而言鲁迅笔下的人血馒头,《许三观卖血记》要含蓄很多,但就现实社会而言有医院倒卖的胎盘及市面上的胎盘素,甚至为了图长生吃死胎,还有世界性的对弱势群体的非法器官倒卖。
第四种是因为人性变态而吃人,他们多属于统治阶级和权贵比如《唐人说荟》引张骞《耳目记》记载:隋末的诸葛昂与高瓒嗜食人肉。高瓒将双胞胎小孩杀掉,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做成“双子宴”,与诸葛昂一起享用;诸葛昂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脸上重新涂好脂粉,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请高瓒吃。莫言先生《酒国》中的吃小孩大概也是由此而来。《史•苌存简》记载天福六年(942年),后晋苌从简屠户出身,官至左金吾卫上将军,历任河阳、忠武、武宁等镇节度使,尤好吃人肉。“……从简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儿以食。”《资治通鉴》以及《史》卷109记载,后汉高祖干佑元年二年(948年-949年),赵思绾喜食人肝,更喜欢用酒吞人胆,他说:“吞此干枚,则胆无敌矣!”,共吃人肝六十六个。“赵思绾好食人肝,常面剖而脍之,脍尽,人犹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胆,谓人曰:吞此千数,则胆无敌矣。长安城中食尽,取妇女幼稚为军粮,日计数而给之。每犒军,辄屠数百人,如羊豖法。”这种人简直是人间恶魔、禽兽。
是因为国家政策百姓被迫杀子,也是最让人撕心裂肺的一种。据【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记载西汉元帝初,贡禹上书得失道:“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老百姓为了逃避人头税,只得自绝香火,将儿子杀掉。人间竟有这样惨事!刘彻这厮,只顾自己好大喜功,不问百姓死活,原来是个大暴君!!琅邪人贡禹贡少翁在汉元帝初征为谏大夫,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80-90年代在我们国家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之下,很多农村家庭为了生儿子,在b超后把尚在腹中的女胎打掉,其为父为母的行径与亲口吃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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