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走出至少半里远了。
进入房间后,塞缪尔最先注意到的是他那变颜变色的父亲,还来不及询问发生了什么,巴克豪斯便从桌子的一处暗格中取出一把老旧的瑟毛手枪,三步并作两步接近他慌了神的儿子,将手枪硬塞给他。
“那个客人,他走了吗?”
惊诧并不能打到塞缪尔,他充分继承了父亲的沉着,虽然声音有些颤抖,他还是回答道,“走了,我送他出去的。”抓着手枪,他似乎猜到父亲接下来会说什么。
“去,追上去,追不上就开枪,注意别把他打死了。”
除了“别把他打死”这部分,塞缪尔全部猜对了。
这时,塞缪尔胜过他哥哥的特质便发挥了作用:换做洛基,肯定会愣在原地,追问父亲事情的起因和经过。而塞缪尔不同,他在接过手枪的那一刻便自作主张地脑补了全部细节——从客人走前二楼传来的摔门声,以及此时父亲交付给他的手枪,无需再询问什么,塞缪尔便认定这是一起偷盗案,那客人想必偷走了父亲至关重要的物品,重要到不惜开枪伤人也要取回。
这便是塞缪尔生而有之的特质:超乎常人的理性。在冲下楼梯的过程中,他甚至自圆其说地想到了父亲不亲自追击的一个合理解释:人到中年的父亲显然没有他这个二十二岁的年轻人跑得快。怀着这样逻辑完备的想法,塞缪尔从跑出屋门的那一刻便认为自己是在追逐小偷,丝毫没有持枪的心理负担。
塞谬额出门时还足以远远望见小偷的背影。巴克豪斯家的宅邸建在林柏市郊的一处空地上,因为建设最初的目的是作为家族人员夏季休闲聚会的场所,因而离市中心相当远,乃至林柏几轮扩建后离市区仍有不短的路程;塞缪尔想到,若让那小偷混入市区,再抓他就很困难了(何况他还随身带着枪,到了市区很有可能被警察拦下来),必须赶在他逃至人多眼杂的地方前将其抓住,为此,塞缪尔快步奔跑,两人之间的距离迅速缩短。
夕阳渐垂,赭色的泊油路上,塞缪尔迎着落日大步前进,那小偷的影子在他眼中被拉的很长,很长,像一个若隐若现的坐标指引着他前进;他穿着的是鹿皮缝制的靴子,这种靴子所发出的噪音并不大,但当塞谬尔距离目标只剩大约一百二十米时,从偷盗得逞的窃喜中惊醒的小偷还是被身后急促的脚步声所威慑,那人没有回头,只是裹紧灰色的上衣,从快步行走转为跑步,塞缪尔暗自惊呼“不妙!”,因为小偷的奔跑速度居然远快于他。
因为已经跑了不短的距离,塞缪尔感到一阵乏力,他久违地丧失了部分理智,不知是因为运动导致的发热,还是因为手中枪械带给他的沉重感使他血脉膨胀,塞缪尔选择朝天空扣动扳机,而手中那把瑟毛手枪也很争气地发出爆鸣声,枪声刺激了塞缪尔,他大吼道,“站住!”这枪声以及吼声都起到了反作用:小偷反而加快了步频。
之后回忆起来,塞缪尔会为自己冲动的行为而懊悔;鸣枪示威显然不能让小偷停下脚步,这一枪只能起到宣示他手中有枪的作用,而他既然开了第一枪,就已然丧失了选择的余地。
塞缪尔放慢步伐,双手并用,接连开了两枪,瞄准的部位始终是小偷的腿,但他的枪法实在不值得称道,加之以距离上的劣势,他的第一枪打偏了,第二枪侥幸打在了那人足底,却只是刮花了鞋,似乎没有伤到小偷分毫。
或许是感受到自己右脚的鞋被子弹击中,心有余悸,小偷居然停在了原地,极不情愿地在怀里摸索了一番,随后举起双手转过身来;塞缪尔举枪瞄着他快步走近,见追赶自己的人竟不是巴克豪斯的家仆,小偷松了口气——塞缪尔并不清楚他的真实身份,但他对塞缪尔却是略知一二——小偷立即猜到这个小少爷能在百米开外击中自己的鞋绝非本意。
“喂,不至于整这么大的阵仗吧?我只是一个寻常老百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