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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二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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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新官上任(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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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一个穿白衣的女鬼,吓得我不敢敲梆,转身回头了。

    “胡说!哪里有鬼?”

    “真的。”

    “可能是你犯困眼花了,见了就见了吧,别跟别人说了。”

    “是,大人。”

    第二天晚上,情况依旧。

    蒋贤早上碰到更夫,笑着问:“怎么晚上又看见鬼了?”

    “又看见了,一模一样的女鬼,她还回头看我了,吓得我转身就跑,差点撞在墙上。”更夫心有余悸地说。

    “今晚上你再看见就喊一声,我开门看看。”

    “是,大人。”

    这天晚上,蒋贤让耿师爷辛苦一下,在更夫巡察敲梆时,尾随其后,看更夫说的是真是假?

    耿清说:“更夫是老实人,不会瞎说,是不是你审的案子中有失当之处?得罪了冤魂,前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

    蒋贤说:“我秉承仁恕和求生原则,能从轻就从轻,能不死就不死,有错吗?”

    “我那次也是这么个想法,没据实按条例判案,得罪了死者,情况是这样的:一个良家妇女与他人通女干,女干夫带她私奔,被捉拿到案,按条例因女干诱拐妇女罪应发遣、押送至边防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知县让我断案,当时妇女已在狱中咬舌自尽,我想女干夫按条例要受重刑,反正妇女已经死了,死无对证,就自作主张,将案情改为妇女主动逃离夫家,在途中与女干夫相识而成婚,这样罪名就成了‘知情娶逃亡女",按律就是几年徒刑;我拟稿后,便有一个红衣女鬼,每天半夜到我窗前哭泣,吓得我心惊肉跳,后来我把判决稿改成‘因女干拐逃",红衣女鬼就不来了。”

    “你这么一说,那就是我的错了。”蒋贤受了启发,想了想说,“那天你下乡查案,我判的一个案子,跟你说的有点类似庙村的一个***伤命案,我看被告年轻,上有老下有小,起了怜悯之心,因***伤命是死刑,既然那女人已死,我就按女人和女干夫吵架失手伤命判的案。”

    “妇人以名节为重,你宽恕了一人,却让清白女人污了名声,她自然不愿意。”

    “我这就去改了。”蒋贤说。

    蒋贤到办公室翻出案卷,将案情如实改了,罪名也改了,这才回屋睡觉;上了床,听到更夫的梆子声,由远而近,从墙外小道过去了。他想,当父母官,除了仁爱,还得公正;爱民如子,也不可姑息养女干;既要安良也要除暴,既要扶正还得驱邪,想着想着他睡着了,再次醒来,听到的的梆子声,梆梆梆由远而近,又由近而远,从墙外小道远去了。

    晚上没有闹鬼,早上起来蒋贤心情很好,叫上耿清到湖边散步,然后一道去翁记馄饨店吃早餐,耿清说:“你那次阉洋鬼子,我为你捏了一把汗,以为他们要来砸衙门,要打你杀你,没想到也没闹,反倒老实了,上街也穿戴整齐了。”

    “这就叫蜡烛不点不亮,你越怕他他越猖狂,你凶洋鬼子就怕你。”

    “你就不怕亡命之徒和你拼命?”耿清问。

    “怕也没用,不如不怕,林则徐说得好,苟利国家生死以,岂以厉害避趋之。”

    他们到了翁记馄饨店,点了馄饨和烧饼;一会儿,翁苏端馄饨上来,先放一碗蒋贤面前,再放一碗在耿清面前,她看耿清一眼,耿清也看他一眼,双目对视,翁苏的脸红了,牡丹花一般,心一乱手一抖,馄饨汤撒在耿清手上,烫得耿清咧了一下嘴,翁苏忙说:“对不起、对不起。”

    蒋贤笑说:“一家人的事没关系。”说得二人的脸都更红了。

    回衙门的路上,蒋贤问:“耿师爷烫手暖心,觉得这姑娘怎么样?”“还行吧。”

    “那我给你做媒了?”

    “拜托大人。”耿清很高兴。

    傍晚,蒋贤处理完公务便去翁记馄饨店,说了做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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