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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1世纪,美利坚的选举制度还是两级选举制度。
美利坚的各州和华盛顿特区各自选举自己的代表,代表的分配是根据各州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华盛顿特区在国会里面没有议员,可是特区的人民也有选举权。因此就参照代表数最少的州,出三名代表,这样全国一共有538名代表。哪位候选人获得270票以上,就当选为总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容许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平分代表外,其他州都采取得粟最多的候选人拿走全部代表名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已经被美利坚人民骂了100多年,因为曾多次出现全国范围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不上总统的情况。但是,这种选举办法也有它的优势,就是既尊重各州的权力,又不会出现达不到多数的情况,不管有多少人参选,总会有一位候选人在选票上超过半数。
从这一点上,这种制度解决了很多国家大选的时候几名候选人都没有过半数,还得重新选举的困境。此外,如果真出现了重新选举的情况,法律规定由国会的议员们来进行选举,因为他们是各州选民选举产生的,有资格代表各州选民,这就非常聪明地把选举权控制在了门阀们的手中。采取这个办法也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美利坚刚建国的时候交通很不方便,采取普选的办法没有一年两载是完不了活的。不要说穷乡僻壤,就是从华盛顿到纽约,21世纪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如果自备交通工具也就是开车去的话,假如路上没有见到车祸,而且少上几次厕所的话,4个小时之内完全可以从白宫来到时代广场。华盛顿被选为美利坚的第一任总统时还没有首都,是临时到纽约就任的,国会也没有提供专用交通工具,因此华盛顿只能自备交通工具,路费还是借的,最后走了一个礼拜才到。
在当时,恰好有一位住在南部的选民写信给国会,对地方政府无视他交通不便的行为提出控告,因为他家附近一共有5条河,而且没有一条河上有桥梁。如果这位选民要投票的话,不知道应该是选举人员游过去还是他游过来把选票送过去。如果是林肯所住的北部边疆就更费劲了,选举人员要有林肯的伐木本事,自己开出一条路,才能把选票送到选民手里。在这种情况下,选举只能照顾选区的利益,而不是具体选民的利益。
不能直接选举,因此只好采取选举人制度,各州先推选出代表,这些代表再选总统。改组后的美利坚总统大选,到了11月初选举日的半夜以前就知道明年入主白宫了,是因为代表们选谁并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要根据选民的投粟结果来决定。
但是橡皮也是图章,形式还是得走。选举结束后的第41天,美利坚要同时开51个会:各州及华盛顿特区的选举人要各自聚集在本州的议会中,开会宜布本州的大选结果。再过一个月左右,国会也会煞有介事地开会决定应由谁当总统:布什先生得了271票,戈尔先生得了265票。因此布什先生当选美利坚第43任总统。下面是副总统,切尼先生得了271票,利克曼先生得了266票,因此切尼先生当选为副总统。喷,怎么少了一粟?原来是2000年大选时应该投给戈尔的一位华盛顿特区代表谁也不给投了,以抗议特区没有国会议员,是联邦的殖民地。这种临时变卦合法吗?合法!选举人也是人,这种临阵变卦是美利坚大选的一个变数,但这是非常小的变数,可是它为美利坚大选留下了可以实施阴谋的漏洞。
选民选完了,获胜的政党挑出几个人,吩咐好了,开会的时候按预定的填选票就是了。走走过场,可是这几个人是人而不是机器,到时候变卦你也没有办法。有24个州对这种不忠诚的行为是要惩罚的,可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受过罚。对于这种行为最高法院也没有定论,因为直至21世纪也没有一个选举结果被这种不忠诚的投票所改变,也就没闹到最高法院一定要下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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