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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我在美利坚卖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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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美利坚的门阀政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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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的选举活动与选举的概念称得上历史久远了。选举一词源于拉丁语动词【eligere】,意为挑选。“它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这是选举的基本含义,这种选举//领//袖或代表的方法几乎在每个社会都存在,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形式、具体内容和含义。

    民主有古代民主、近代民主和现代民主三个阶段,选举有古代选举、近代选举和现代选举的三种历史形态。古代选举与近、现代选举在投票制度、选举的范围及程序的公正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在民主体制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与代议制相联系的选举是从近代开始的,也可以说有选择性的自由选举从某种意义上是从近代才开始的。现代选举是对近代选举的发展和更新。当代选举的特定含义是指产生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即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经过投票或其他方式选择代表他们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选举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占据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显然,这种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就是选举。因为社会与政治生活的现实表明,社会与政治管理的决策不可能是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参与作出的,而只能由少数人参与作出。这就决定了民主的社会管理体制只能确立在选举基础上。

    在选举理论中,选举是一个总称,它包括多种不同性质和形式的选举,依选举对象来划分,有立法选举(选出国会议员)、政府首脑选举(总统选举)和其他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如法官的选举);依程序划分,有预选、正式选举和补选;依所涉及的范围划分,有全国性选举和地方性选举。各种选举由于目标不一样,在方法和程序上有所区别,但原理是共通的,运作是相联系的。只是在不同的国家,这些选举的重要性有所不局。

    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政治制度,是由一系列与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相关的经法律规范形成的各种具体制度构成的整体和总称。如美利坚总统选举制度、美利坚国会选举制度等。我们经常提到的直接选举制、多数选举制、比例代表制、选举人团制等都是就整个选举制度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的具体制度而言的,虽然有时也被用来划分选举制度的类型,但并不包含和概括选举的全过程。选举制与选举制度是不同的。

    在当代,几乎每一个国家的每一种选举制度都由以下几方面组成:(1)选民及其选举资格;(2)候选人,享有被选举权并在投票前被预先提出供选民投票选择的人员,并非所有的公民都能成为候选人,要成为候选人必须首先具备一定资格,具备一定的资格后才可能被提名为候选人;(3)选举单位;(4)选举方式和投票方式;(5)选举监督和选举争议解决机制。

    选举是当今美利坚政治生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利坚每年都有大量的公职由选举的方式来填补。美利坚选举依照选举范围来划分,在联邦制之下,选举分为三级:联邦一级的选举、州的选举和地方选举(郡县、市、乡镇等三种综合性的共8万多个地方政府的选举)。每一级又可以按照选举的对象分为:议员和政府官员的选举。在美利坚的总统制之下,联邦选举按照选举的对象划分为国会选举和总统(及副总统)选举,总统每四年改选一次,国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大选”年,总统与国会选举同时举行,在两届总统选举期间举行的选举称为中期选举;各州也有两院制的议会及独立的行政首长,州议员、州长、副州长及州的其他政府官员(副州长、秘书长、检察长、司库)全部都由本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按照程序划分,选举有两种:直接预选(primaryelection)和正式选举(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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