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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在船上打零工。105人中,没有一个人是农夫,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会种地。
三艘船的总指挥是克里斯多夫·纽波特船长。他出身海盗,是大英帝国历史上最优秀的水手之一,曾得到过伊丽莎白一世的奖励。有了他,波浪滔天的大西洋不再凶险。纽波特船长一声令下,扬帆出海。可谁知,老天故意为难这帮人,吹起反方向的大风。三艘船出去,被吹回来,再出去,再被吹回来。折腾了三个月,竟然没能移动半步。说实在的,绅士们还真不含糊,没有一个要打道回府的。你越不让我去,我越要去。1607年2月底,这些固执的英国人如愿以偿了。旧大陆消失在绅士们的视野中,他们终于驶进了大西洋。
1607年4月,在弗吉尼亚最美丽的季节,三艘船来到切萨皮克湾的入海口。英伦人踏上北美大陆后做的第一件事是竖起一个十字架,感谢上帝保佑他们平安到达。
在当时,纽波特船长拿出一个密封的盒子,这是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委托他保管的,让他在到达北美后打开,宣读里面的文件。文件上说,他们要顺流而上,寻找一个适当的地点,建立定居地。并且,文件里列了六个人的名字,包括纽波特自己,由这六个人组成委员会,并从中选出一位总督,领导这个殖民地。
六个人中五位是绅士,还有一位,不但不是绅士,在绅士们眼里他就是个罪犯。这个人叫约翰·史密斯。那时他被铁链子锁在船的底舱。此人的名字出现在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名单上,不但绅士们哗然,连纽波特也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史密斯简直就是个***烦,他在船上因羞辱绅士们,受到指控,被船长下令锁起来。纽波特船长打算返航时将他带回伦敦处置。这下可好,不但要放了他,还要跟他组成一个团队。所以,这位史密斯到底是何许人也?
人都说猫有九条命,约翰·史密斯一定有十三条。1580年1月,他出生在大英帝国的一个小农家庭。16岁时父亲去世,他离开家去海上谋生,又到法兰西当雇佣兵,跟西班牙打仗。后来去了地中海,做过生意,当过海盗,还到匈牙利当兵打土耳其人,据说他一个下午砍了三个土耳其人的脑袋。他是匈牙利人的英雄,被提升为上尉,后来受伤被俘,卖给一个土耳其贵族为奴,又被转送给贵族的希腊情妇。没想到这个希腊女人爱上了他,带他去了克里米亚。他趁机逃脱,却被抓住扔进地中海。再后来,他去了沙俄、波兰、德意志,时而当兵,时而当贼。最后,又窜到北非去跟海盗打仗,1604年才回到大英帝国。
如果看完后觉得有点头晕,那就对了——看了约翰·史密斯的简历不头晕才叫不正常。这么一位能闹腾的狠角色,看到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广告时,马上就看到了新大陆的无穷潜力。他对找到黄金不抱幻想,但坚信在北美能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他还有一个和当年的沃尔特·雷利爵士同样的梦想:把北美变成英伦人的新国家。史书中没有记载到底是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哪位高管看中了约翰·史密斯,居然把他列在殖民地的领导名单中。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位高管的眼睛太毒了。约翰·史密斯是天生的领袖,没有他,弗吉尼亚不可能出现。
当然,在那个时期的绅士们不会选约翰·史密斯当总督,所以,弗吉尼亚的前两位总督都是绅士。他们按照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指令,沿河勘探,最后选中了一块地方作为定居地,用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名字把它命名为“詹姆斯敦”,以此为中心建立“詹姆斯敦殖民地”。
姆斯敦所在地几乎就是个独立的岛,只有一个角跟大陆相连。殖民者们看中了它易守难攻的地理优势,而且靠水,实在不行时,驾起船就可以跑。可是,上帝又跟他们开了个玩笑。在如此肥沃的弗吉尼亚地区,殖民者们竟然选了一块最贫瘠的土地。岛上不产任何能吃的东西,饮用水质量很差,夏天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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