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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奇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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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包青天明察秋毫(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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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之间是否有***?是谁杀了一桂?你应该知道,说吧。”季兰低头啜泣道:“一桂确实曾对我百般追求,我们有了感情。他先是答应娶我,我也真心愿意嫁给他。我们曾对天发誓,已经来往半年有余。但至于他是如何被杀的,凶手是谁,我真的不知道。”

    朱知县沉思片刻,道:“你与人通女干半年之久,你父亲知道了,因此杀了一桂,这很可能。”于是,他下令对杜预修用刑。杜预修痛苦万分,却坚称自己无罪。朱知县又将季兰上了夹棍。

    季兰心中五味杂陈,她想:一桂那么爱我,如今他已经不在了,幸好我怀了他的孩子,已经三个月了。如果能生个男孩,那么一桂也算有了后代。如果我因为受刑而伤了胎,那么我活着也没有意义了。于是,她咬牙承认道:“一桂是我杀的。”

    朱知县眉头紧锁:“一桂是你的情人,你为何忍心杀他?”季兰泣不成声:“他未曾娶我,所以我杀了他。”朱知县冷冷道:“你虽未嫁,但你们情投意合,已如夫妻。你先是以室女之身与人通女干,后又以妻子之身杀夫,Yin狠两兼,应当抵罪。”郑鸣华和杜预修都信以为真。

    过了六个月,季兰生下了一个男孩。郑鸣华因为没有儿子,视这个孙子如珍宝,将他接回家中抚养,保护得无微不至。

    半年之后,包公巡行到府城,晚上他翻阅杜季兰一案的卷宗,忽然,一只大蜘蛛从梁上垂落,吞噬了卷中的几个字,然后又迅速爬了回去。这一幕让包公心生疑惑,他决定次日亲自审理这桩案子。

    在堂上,杜季兰声泪俱下地说道:“我与郑一桂两情相悦,真心相待,怎么可能杀他呢?只是当时我已有三个月的身孕,担心受刑会伤到胎儿,所以才屈招认罪。实际上,一桂并非我所杀,也与我父亲无关,必定是外人因某种原因杀了他,让我这个无辜之人顶罪。”

    包公眉头紧锁,问道:“你可还与其他人有情?”季兰坚决地摇头:“只有一桂,再无他人。”

    包公心中更加疑惑,他想起蜘蛛吃字的事情,觉得这其中必有蹊跷。他推测凶手可能姓朱,或者是朱知县审案有误。于是他问杜季兰:“你家附近都有哪些人?把他们的名字都报上来。”

    郑鸣华报出了数十个人的名字,但其中并没有姓朱的,只有一个名叫萧升的人。包公心中一动,他想:“蜘蛛又名蛸蛛,莫非指的就是这个人?”于是他又问:“萧升是做什么的?”回答说:“他是个屠户,专门宰猪。”

    包公心中一喜,他想:“猪与朱音同,这个人必定是凶手!”于是他命令郑鸣华和公差一起去捉拿萧升来作为案件的证人。公差到了萧升家,对他说:“郑一桂的人命案子,包大人要你去一趟。”

    萧升突然变得神情恍惚,他喃喃自语道:“完了!当初是我错杀了你,今天该我抵命了。”公差喝道:“我们只是让你去做证人!”萧升这才清醒过来,他惊恐地说:“我刚才分明看见一桂向我索命,原来是公差。这是他的冤魂来找我了,我跟你们去认罪就是了。”

    郑鸣华这才明白,原来自己的儿子是被萧升所杀。他立即和公差一起将萧升押送到官府。在堂上,萧升一一招认了自己的罪行:“那天我早起宰猪,看见季兰送一桂出门,我就想去占季兰的便宜。她说要嫁给一桂,不肯从我。第二天晚上,我就把一桂杀了,想图谋季兰。没想到今天事情败露,我愿意偿命,再没什么可说的了。”

    包公沉声宣判道:

    “经本官审理查明,郑一桂与杜季兰确有私情,两人情投意合,已有半年之久。季兰因此怀有三月身孕,二人原打算结为夫妻,共度余生。然而,恶徒萧升偶然撞见二人幽会,便心生邪念,企图强行霸占季兰。因季兰坚决不从,萧升怀恨在心,遂暗中刺杀了一桂。前任官员未能查明真相,误将季兰定为死罪;今日本官访得实情,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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