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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章 中国“体系外变革者”角色与“一带一路”倡议(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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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立法过程,那么其影响力度最多不过是作用于相关制度创建的局部;反之,如果中国能够推动和引领国际经济立法过程,则必然从根本上影响相关制度的整体构造。因具体国际经济立法涉及的领域和范围等不同,中国作为一个“体系外变革者”所具有的特征,实际上形成的是一个从初显到彰显的区间分布。而从整体上判断,对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比之非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前者中国扮演“体系外变革者”角色的力度会更大。从上述界定该角色之影响过程标准来看,虽然“一带一路”倡议绝非西方世界认为的那样,是中国主导乃至主控的一种国际经济政治战略,但“一带一路”共建毕竟以中国发展形成的经验和基础为依托,作为该倡议的发起者和主要践行者,中国对于其中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创建,可起到更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亦属常态;从界定“体系外变革者”之影响结果标准来看,对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有别于现行发达国家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在更大程度上以互利共赢基本准则为“原则”,比较全方位地塑形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如上述,对互利共赢基本准则的通常解释是“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但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该基本准则可进一步理解为,“我们要在发展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考虑照顾其他国家利益。”其中增加的“更多”一词表明,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中国更加强调互利共赢基本准则可对发达国家株守的“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做出修正。

    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较之非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呈现更为明显的“体系外变革者”之特征,可通过对亚投行以及金砖银行、金砖应急储备安排的创建与亚太地区有关自贸协定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加以佐证。中国跨出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幅度较大,在这些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上彰显了中国作为“体系外变革者”的新角色。

    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中国已形成较大的软硬实力优势。从硬实力来看,中国有着雄厚的可投资金和充足的外汇储备,而发达国家受到全球金融危机重创后,投资海外基础设施的经济实力已大为削弱。另从软实力来看,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要致富,先修路”等中国理念在全球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亚太地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缺口巨大。由此,中国倡建主要投资于亚太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金融机构,容易在各国之间形成共识,并得到其他国家的广泛支持,即软硬实力可得到有效发挥。

    如所周知,世界银行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下建立的,采取的是加权表决制,典型地反映了战后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迄止,发达国家仍然控制着世界银行的决策和治理机制,美国则对该行的重大事项一直保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反观中国,没有依仗权势主控,而是善用自己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形成的软硬实力优势,有效推动和引领亚投行的创建,从该机构筹建过程的异常顺利,可见一斑。同时,亚投行决策和治理体制的设计,明显地体现了具有内涵上根本性和外延上普适性的互利共赢基本准则:首先,是否为了确保自己的控制性权力,构成检验大国以何种原则构建国际经济决策和治理体制的一大核心标准。中国虽然拥有亚投行一半股份,是该行的最大股东,但中国从未谋求控制亚投行的决策和治理机制,而是充分顾及到了其他国家的话语权。由此可断,中国推动和引领亚投行的创建,相当充分地践行了互利共赢基本准则;其次,亚投行的成员现已遍及世界六大洲的106个国家,涵盖发展水平不同的各类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其中也包括诸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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