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中国“体系外变革者”角色与“一带一路”倡议(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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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有逻辑,其反映的是中国倡导在“平等均衡”基础上建立国家间伙伴关系的基本利益观;易言之,中国主张互利共赢基本准则具有一国“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之根本内涵,不仅仅对“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已有例外情形——为发展中国家诉求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肯定和支持,而且是对该旧有逻辑之本义做出的一种修正。二则,互利共赢基本准则具有外延上的普适性之特征。中国倡导该基本准则,题中之一意为,“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由此可见,互利共赢基本准则当然适用于南北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即在富国与穷国之间“变赢者通吃为各方共赢”,但又不限于此,其适用位域及于各国之间在合作伙伴下的所有国际经济关系。
正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以国家间伙伴关系内生的互利共赢为基本准则,全方位、实质性地影响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变革,已促使中国超越“体系内国家”原有定位,进而展现出一种“跨体系国家”的新姿态;亦即,在延续晚近作为“体系内改进者”既有角色的同时,现在中国又开始逐步获得了作为“体系外变革者”的新角色。应当明确的是,将中国定位为一个“跨体系国家”,表明中国仍然在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体系之内;相应地,中国当然应继续扮演“体系内改进者”既有角色,从这一面向进一步推动现行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例如,2014年通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入世”后积极推动、参与并支持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作为to多哈回合的第一项早期收获成果,该协定的最大创新之处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点菜式”获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
然则,因势而论,当下,中国如完全困守于“体系内国家”传统角色,不敢越雷池一步,就难以充分运用互利共赢基本准则,以其内涵上的根本性和外延上的普适性,推动和引领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变革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
第一,现时,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相对衰弱趋势的加剧,加上受到反全球化逆流的阻却,发达国家正在逐步丧失进一步推进国际经济自由化的动力,即已出现所谓的“全球化疲劳”状态。此等大势不改,发展中国家要求变革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呼声,在体系内恐怕很难得到发达国家的积极回应。被确定为“发展回合”的to多哈回合濒临死亡,以及目前to改革进程步履维艰,就是一大明证。
第二,发达国家认为,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存在严重的“后来者问题”。详言之,作为全球经济自由化进程的更早参加者,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放已达很高程度;相反,发展中国家,特别其中的新兴市场体,经济实力虽已快速提升,却因加入全球经济自由化进程较晚,市场开放水平仍然偏低。因此,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放的责任应当单方面转移给发展中国家。既有如此成见,当下,要防止发达国家减损发展中国家在现行国际经济法律体制内的既得权益,已非易事,遑论像特朗普执政期那样有着偏执般的谬误认知,反指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受到了以to为基础的现行国际贸易体制不公平对待,据此要求取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并进而提出其他国家应实现向美国对等开放市场的极端诉求。既如此,现时要进一步促使发达国家接受正确义利观,在体系内遵循互利共赢基本准则,为顾及发展中国家利益而减让其认为应得的收益,几无可能。
第三,毋庸讳言,随着经济实力的“南升北降”,虽然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软硬实力优势已然收窄,但发达国家对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控制能力并未丧失。此时,哪怕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推动现行国际经济秩序改革的意愿,中国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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