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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编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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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法院的书记员,何去何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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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聘用法警因为开庭时间太长耽误下班,在庭审间歇当着检察官和律师的面斥责审判员;有的聘用制书记员刚刚走出学校,社会经验严重匮乏,工作尚不熟练就开始自我膨胀,因为公车驾驶员紧缺而不能保障派车就跟后勤管理人员发脾气;还有的聘用制书记员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凭借跟实习生是师兄弟姐妹关系,拉拢实习生和其他书记员一起排斥在编人员。

    笔者在此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当前法院中的一种坏风气:由于聘用制书记员流动频繁,影响到了审判工作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所以为了不刺激聘用制书记员离职,而对种种不规范的乱象听之任之,只求工作能够过得去,不出大问题就行。而敢对聘用书记员高标准、严要求的人反而成了另类。笔者在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时亲眼见到所在业务庭的一位作风严谨的青年员额法官被聘用制书记员集体排斥,没有书记员愿意跟这位员额法官做事,因为嫌他“事多”。而配置给这位员额法官的聘用书记员是一个专科院校、旅游专业毕业、到该单位混社保(自称)的人,因为不能适应该员额法官的严格要求而屡受批评,在勉强跟着这位员额法官工作了六个月之后被替换为一位在编制的法官助理。

    笔者通过搜索过往研究探讨法院聘用人员问题的资料,非常遗憾地发现,很少有站在聘用人员本身的角度出发来分析问题的。笔者在此尝试补上一个漏洞,即便遭到点代面、以偏概全的质疑,也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任何工作都需要靠人来做,而人的本性是先考虑个人得失,这是人性,也是常识。以笔者目前所在法院作为样本进行分析,作为省会城市的三圈层郊县法院,2014年本院给聘用人员的待遇是提供的报酬是年入三万余元,到2018年是将近5万元。目前本院聘用制书记员29人,以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的女性居多。该29人中工作了6年以上的就有13人,算得上是不临时的临时工,而13人中又仅有1人为男性。上述29人中,本科毕业的、法律专业、文秘专业的寥寥无几。这样的人员结构究竟何以产生?与法院给聘用人员开出的待遇条件是分不开的。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当今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虽然历经变革和重构,但其核心价值仍然要求男性承担供养家庭的重任,对于女性则没有提出同等要求。如果一个女性的学历、思想见识和人生格局不高,生活的主要精力着重于照顾家庭,找工作自然不必向高标准看齐,能糊口足矣。法院为聘用人员提供的待遇条件显然满足不了一般城镇男性供养家庭的需求,而对于学历不高的已婚城镇妇女来说,倒是正好符合其首先照顾家庭,其次挣点钱补贴家用的需求。

    与部分社会舆论诟病的“临时工不临时”现象相反的一个例证是,在本省省会市中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群体却又是当之无愧、货真价实的“临时工”,究其原因在于微薄的报酬与繁重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不成正比,导致其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低性价比”名声在一批又一批招聘来的新人中代代相传。而更加吊诡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繁重的工作和提供给聘用人员的的微薄报酬如同一把钢钳齐头并举的两瓣钳齿,其产生的咬合力既能够逼迫其中的无能之辈加速离职,也能够倒逼其中的优秀人才尽快熟悉业务、学到真本事从而更有本钱和实力离职,还能够让不接受这种待遇的人入职之后马上离职,而能够扛得住这双重压力的聘用人员则修炼出了一般在有编制的老法院干警身上才看得见的老油条气质。

    笔者在中级法院挂职工作期间看到了工作三年、两年、一年、半年、三个月后离职的,看到了入职一个星期就离职的,也看到了入职十年丝毫没有再谋进步打算的聘用制书记员(极个别),不由得感叹,中级法院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条件剑走偏锋地起到了大浪淘沙、去粗存精的作用,发挥了组织人事制度发挥不出的功效,一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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