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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编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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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法院的书记员,何去何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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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本人通过了司法考试之后,痛感于困在聘任制书记员岗位上没有前途可言,遂于2012年再次参加法院公招考试,这次报考的是本省省会城市某郊县法院的法官助理职位。2013年年底,本人到该法院报到上班时立刻产生了一个直观感受:这里的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员数量和占全院人数比例都非外地基层法院可比。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到一篇题为“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不能丢了传帮带”的文章,全文不在此引述,该文发表于2017年9月,表达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改革至今仍在进行中,并且有待于进一步的制度建设以使之趋于完善的看法。但以笔者的切身经历,不得不遗憾地指出,不知道该文作者是否缺乏在基层法院一线业务部门的工作经历,至少在笔者所在省的法院系统,这个制度已经基本没有再建设和完善的必要了,原因在于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群体已经趋近消失。

    目前的人民法院内部的聘任制书记员不敢说是绝迹了,说是凤毛麟角绝不为过,曾经招考的聘任制书记员早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自谋出路去了,究其根源就在于聘任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改革堵塞了这个群体在法院系统内的上升渠道。曾几何时,在书记员岗位上苦熬多年就是为了有朝一日修成正果,任命为审判员,这是60后、70后法院人的共识,笔者在此不必详加论述。之后各地人民法院为了解决书记员上升渠道堵塞和司法人才流失缺口的问题,不约而同采用了釜底抽薪的做法:比如笔者之前所在法院在公招考试中招考的不以通过司法考试为报考条件、通过了司法考试还可以任命为审判员的“行政人员”,再比如笔者目前所在法院招考的以通过司法考试为报考条件的“法官助理”,不管以何种名目招考,就是不会再招录“聘任制书记员”了。

    对我国国家机关的运转稍有了解的都知道,我国各种国家机关单位在过去二十到三十余年的时间内由于受到日渐增长的工作量和严格限制的人员编制的双重挤压,为了推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得不大量招聘编制外的合同工。作为执掌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历年来承受着水涨船高的案件压力,而维持运转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受制于地方财政,自然不能免于大量使用聘用制人员。而聘用人员的个人资质和水平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民法院日常工作所需,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2013年底,本人刚刚在新单位报到上班,就遇到了从未经历过的情况。当时立刻接到任务,负责组织书记员清理本院民一庭的已结案未归档卷宗。令笔者完全意料不到的是,在全部卷宗归档完成后,在某一名聘用制书记员从卷宗里清理出的废材料堆里发现了当事人提交的借条原件,还有审判员署名的法律文书发文稿等。笔者将情况汇报给庭长,在随后的交流中,笔者得知了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的更多情况,比如造成民一庭大量案件结案后未装订归档的原因,就是之前几名聘用书记员未交接工作就仓促离职,新来的聘用书记员既不熟悉业务也不愿意接手前人丢的烂摊子。岔开来说一句,本省省会城市城区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卷宗积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在2015年全面强制推行“结案归档制”后才得以解决的。

    2014年,笔者调到本院执行局工作后又有了一次意想不到的经历。笔者在把一名被执行人带回法院谈话时,本院其他业务庭的一名聘用制书记员闻讯而来,表示该被执行人是自己的远房叔叔,并身穿制服在申请人的面前为被执行人据理力争,执行局的同事劝阻其不要在这个场合说这些话,该书记员仍然我行我素。所幸申请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没有指责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干预案件的行为有悖司法公正,否则当时难以收场。

    2017年,笔者到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帮忙工作,耳闻目睹了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这个群体的更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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