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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娶了盛华兰开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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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两顷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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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能作为祭田,用来奉养祖先坟茔和宗祠的田地,都不可能太差,而且县城周边一带的地价绝不便宜。

    李元初入时还想过在京城买房,顺道问过汴京周边的田价。

    普普通通的旱地都是十贯往上——这还是出产不丰、位置偏僻的下田。

    如若是靠近村庄、道路的上等良田,那价格更是要翻了番似的往上涨!

    当时李元打听过了开封府的田价和房价后,便收起了在京城买地的心思。

    没必要,他爹还在在呢!一切有爹!

    永城县这边,虽说离着京城远,但还是临着汴河,属于重镇,地价不会比开封府周边低到哪里去。

    两百亩田,李元估计着至少也有三千贯。

    “这祭田分作几片?”李元追问道。

    吉词越发的惊讶,李元的每一句都问到关键上,很少有官员会对田宅买卖的如此了解。

    低头答道:“都在一处。就在县城外边,是一整片水浇地……”

    那就更贵了!

    大周不抑兼并,田宅买卖频繁,有‘千年田换八百主"的说法。

    土地易手频率如此之高,许多时候,经常能看到将一片田七零八落的分卖出去。

    一顷的整片土地,几次转手之后就会变得支离破碎,属于几十户不同的人家。

    大户人家的田产也都是东一块、西一块,甚至分散到不同的州县中。

    比如李家就是汴京有一片、扬州有一片……反正杂七杂八的好几片!

    李元都摸不清楚!

    这样的情况下,越是完整的田地,卖的价格就会越高。

    而有些田主,为了能让自己家中的田地合并在一处,都是大费周折,买地买到陷人死地的情况也不是没有。

    如今像这样两顷的一整片地,而且还是灌溉设施良好的上等田,说三千贯那都是少了!

    李元摇了摇头,一片价值三千贯的田地,难怪能打上三十年的官司。

    “旧时的田籍,还有当年能作证的老人,难道都没有了?”李元继续问着。

    “回大人的话!当年黄河决口,从东京一直淹到毫州。永城县的人不是死在洪水里,就是阖家一起逃难。”

    “等到水退归乡,回来的也不剩多少了,加之第二年县中的田籍簿册因为县衙走了水,全都烧了个干净……”

    听到这里,站在一边旁听的展昭就一声嗤笑,“这买卖做得漂亮!”

    李元也是眼神变得冷了起来。

    这一干胥吏做得也太绝了,一下就让他想起了前世电视剧中演的火烧账册。

    一把火烧掉了所有的存档,几乎就是死无对证了!

    此时的契约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

    过户时在官府中登记缴税并盖了印后的田契称为红契。

    不经过官府,只是买卖双方私下里过户的田契,则称为白契。

    因为没有朱色官印的缘故,按照律条规定,田宅成交后,不及时去官府申报缴税,被查实后是要受到处罚的。

    但法不责众,真正照着律条处罚的情况,其实极少见。

    另外打官司时,两种田契都是合法的,都可以用来作为证据。

    而且当红契与白契相冲的时候,照律条来说,是该以红契为准,但官员们断案,往往都是以时间靠后的为准,并不在意是否经过官府。

    所以烧掉了田契和丁产簿后,因为水患的缘故而没有了户主的田地,只要随便拿出一张白契,就能将合理合法的吞下。

    除非有人叫真,去毫州三司里的户部司,将县中上缴的田籍和丁产簿给翻出来,否则这份田就占定了。

    如果再交上一份税金,将大印盖上,基本上这个案子就翻不回来了。

    “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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