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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与黑暗相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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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6章 伏地魔的补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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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论》是由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凯姆在1897年发表的重要社会学著作。

    本书主要是作者通过对自杀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而写出的。

    本书分为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以及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这三部分。

    《自杀论》的开篇中,作者认为应该完成的第一个任务是确定打算在自杀的名称下进行研究的事实的范畴。为此,《自杀论》的作者迪凯姆观察各种不同类型的死亡,分析其所拥有的客观特点。最终迪凯姆发现,在那么多种类型的死亡中,有一种死亡拥有这样的特点,首先这类死亡是死者自己的有意识的行为,受害者是受害者的同时,也是采取行动的人本身。此外,迪凯姆经过分析,认为受害者所采取的行动甚至不必是死亡的直接前提,死亡也可以是受害者间接导致的结果。因此迪凯姆得出第一个公式: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定下定义后,涂尔干开始详细分析自杀的各种因素。在论证自杀的影响因素过程中,涂尔干将其分为三个部分:非社会因素、社会因素和社会类型、作为一般现象的自杀。

    第一编涂尔干首先分析非社会因素。

    原文内容:人们可以先验地认为,有两类非社会原因影响自杀率:即内体—心理的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

    第一章中,涂尔干反驳了这样的观念:内体—心理的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会影响自杀率。他首先分析了由精神错乱造成的四种性质的自杀: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和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但是统计数据并不能支持精神错乱直接导致自杀的假设,人们也并没有权利认为精神错乱是自杀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自杀不一定是由于精神错乱或酗酒导致的。

    原文内容:可以认为,自杀倾向的基础是个人的体质,而不是特别取决于我们在前面谈到过的那些不正常状态。

    在第二章,涂尔干重点分析了第二种假设:自杀倾向的基础是个人的体质,受种族和遗传的影响。为了反驳这一观点,作者首先给“种族”下了定义:种族是一群表现出某些相似之处的个人,且这些相似之处是遗传的。接下来,他通过数据重点分析了欧洲四个主要种族(日耳曼族、克尔特—罗马族、斯拉夫族和乌拉尔—阿尔泰族)的自杀率情况,认为种族特性并不是导致自杀率的直接原因;自杀方式因年龄而异也说明某种生理、心理状态并不是自杀的决定性原因。

    原文内容:在这类因素中,人们只把自杀基因的影响归因于其中的两个因素,即气候和季节性气温。

    第三章涂尔干重点分析影响自杀基因的气候和季节性气温两个因素。作者认为,自杀率与气温、季节所呈现出的一致性,并不是因为炎热扰乱了人的机体,而是因为白天和气温适宜的季节社会生活繁忙,进而导致自杀率增加。

    原文内容:但是,在探讨自杀的社会原因之前,还有最后一个心理因素,我们必须确定它在一般的社会事件产生过程中,而且尤其是在自杀发生过程中对于重要的极端行为的原因的影响。这就是仿效。

    第四章涂尔干分析了仿效对受害者自杀的影响。首先涂尔干给仿效下了定义: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仿效确实是存在的。涂尔干认为,除了十分罕见的例外,仿效并不是自杀的一个原始因素。他认为仿效只是使一种状态更加明显,而这种状态才是引起自杀的真正原因。

    第二编涂尔干开始分析社会因素。

    原文内容:我们已经证实,每一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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