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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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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送进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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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你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罪名是由公诉人进行提起的。

    你现在改口说是互殴,你有相关性的证据吗?

    好!

    就算是,以上证据可以当做是互殴的证据。

    可是你忘了起诉状上写的是什么了?

    你作为公诉人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吗?

    罪名一切依照起诉状上的进行陈述,这一点都不懂吗?

    秦勇看了一眼检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审场上还没有到公诉人进行发言。”

    “驳回公诉人的陈述。”

    “同时,对于公诉人进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驱逐出庭审!”

    “公诉人不得继续发言,不得有异议!”

    秦勇对于公诉人唐亮的警告可谓是特别重。

    毕竟.…

    再让唐亮继续发言下去,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没有想到审判长会对公诉人提出这么严厉的警告。

    毕竟在一般的庭审当中.…

    审判长更倾向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证律依据。

    可是这场庭审.…

    不过这也正常,看看公诉人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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