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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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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章 分家(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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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隆那边同意放他走后,陈启明当然不可能立刻就脱离。

    这中间还需要洽谈。

    比如歌曲版权,亦或者后续几年的唱片收益等等。

    最终,谈妥的条件是,陈启明自己的所有歌曲版权都被他带走,但未来三年里,他已经发行的那几张唱片的收益都将归属福隆。

    其实说简单点,就是类似《心太软》这些还在市场上有售卖的唱片之后的收益都将归属福隆。

    另外,这三年里,他之前发行的几张唱片,福隆可以发行精选集。

    这与陈启明之前与福隆洽谈的版权归属时的条件差不多,只是因为陈启明现在要离开,所以他只能放弃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收益。

    与此同时,陈启明需要配合福隆,将目前福隆正在制作的那两张唱片制作完成。

    总得来说,陈启明损失有点大。

    但这也是必须的。

    中途分家,这就是代价。

    接下来的日子,陈启明一边配合福隆录制那两张唱片。

    另一边则偶尔飞到其他地区参加一些奖项。

    香港十大劲歌,十大中文金曲,叱咤乐坛等。

    除了,这几个奖项。

    二月十二号,他还飞了一趟美国,出席了1994年度的格莱美奖。

    他一共入围了三个奖项。

    一个流行类的最佳流行新人奖。

    一个蓝调类最佳歌曲入围。

    一个则是乡村音乐类的最佳歌曲入围。

    三个奖项都算是比较重量级的奖项。

    也因此,在陈启明出发美国的时候,还接到了不少朋友的来电。

    都是替他加油,希望他能获奖的。

    格莱美!

    全球最权威的音乐奖项啊!

    要是能获奖。

    不用说,陈启明只要获奖,那他华语乐坛第一人将真正的实至名归。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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