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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东京泡沫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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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漫威消息,怪兽宇宙,细水长流的赚钱生意(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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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与霓虹那边出版社拍摄TV动画、剧场版动画的初衷是一样的。

    只是没有人能预料到,现在这一卖,会给日后造成多大的麻烦罢了。

    前世,康斯坦丁影业买下《神奇四侠》的版权后,或许是真的考虑拍摄电影的。

    可谁都没想到的是,到了1987年《超人4》超级大扑街,直接让漫改电影变得风声鹤唳。

    可康斯坦丁又不想放弃版权,于是在版权到期前,匆匆赶制拍了一部连院线都没登上的电影。

    后期又通过与二十世纪福克斯合作,将《神奇四侠》的版权于二十世纪福克斯共享。

    自此,《神奇四侠》再无回家的可能。

    想到这里,羽生秀树对电话另一头的球花问,“是卡当斯实业的主意吗?”

    莫妮卡·贝鲁奇回答,“这件事和卡当斯实业没关系,是漫威漫画的主编斯坦·李牵线搭桥的。”

    “我就知道是这个老混蛋!”羽生秀树没好气的说。

    后世不少影迷都觉得,很多漫画英雄被卖掉,是因为漫威漫画背后的资本。

    可殊不知,很多重要角色的丢失,其实罪魁祸首就是它们的亲爹斯坦·李。

    还是那句话,DC的超人大火,导致好莱坞看到了漫改电影的潜力。

    这种情况下,漫威自然也想分一杯羹。

    这其中最为积极主动的,当属斯坦·李了。

    不可否认,斯坦·李对漫威漫画有着极大的贡献,创作了无数脍炙人口的漫画角色。

    可说到底。

    斯坦·李更多的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罢了。

    尤其!是在卖儿子这件事上。

    八十年代初,DC漫画开启了一项改革,那便是漫画销量如果超过十万册,那画师和编剧就能获得百分之四的版税。

    漫威为了防止竞争之下人才流失,也不得不匆忙跟进。

    不过这件事在斯坦·李的影响下,鸡贼的把版税变成了“激励奖”。

    这就避免了画师和编剧拿到后续其他的分成。

    可在之后,当斯坦·李把工作室搬到洛杉矶后。

    开始主动的向电影公司推销自家的角色。

    这个时期,漫威漫画可没少在斯坦·李的主导下,把自家漫画角色授权出去。

    所以说卖儿子什么的,并不是九十年代才开始的。

    只不过因为电影成绩不太好的原因,最终这些版权又都重新回到了漫威手中。

    而“巧合”的是,所有由斯坦·李授权的版权,斯坦·李都有拿到电影收益10%的条款。

    或许这就是斯坦·李为何会如此积极的,把漫画版权朝外推销的原因了。

    毕竟亲儿子的归属,哪有实实在在落到自己腰包的利润重要。

    1985年,斯坦·李联系到了加农炮影业的老板之一,好莱坞制片人‘米纳罕·戈兰"。

    以二十多万美元的价格,卖掉了《蜘蛛侠》和《美国队长》的版权。

    这一回的合同里,仍旧存在属于斯坦·李的“10%”电影收益分成的条款。

    在斯坦·李看来,拿到了华尔街投资,实力雄厚的加农炮影业,能在八十年代就开出千万片酬的米纳罕·戈兰。

    肯定能投入巨资拍摄漫威电影,让自己大赚上一笔。

    可结果呢?

    先说《美国队长》,版权刚卖掉,结果漫改电影就不行了,加农炮影业也因为经营不善财务崩溃,濒临倒闭,

    眼看五年授权时间即将到来,才草草拍摄了一部《美国队长》电影。

    这部电影有人说登上院线了,结果只拿了一万美元的票房,也有人说根本没有登上院线。

    总而言之就是严重扑街了,版权重回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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