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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任我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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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皇上有赏”&“匠户制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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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年代,能够凭借自己的一手技艺而入朝为官者,少之又少,更何况还是官僚党争的明朝后期?

    果不其然,在接下來的一段时间里,朱由检及其嫔妃们借故留在“鲁班门”帮“掌门大师兄”朱由校管理各种人事和勤杂,顺便倾听这些匠人们的心声,准备从中筛选出一些可造之材,而宋应星等人则首当其冲。

    其实,明代时在手工业部门实行的是“匠户制”,工匠的全家老幼都要参加生产,而且世代相继,地位低微,收入也比较低,基本上都是勉强糊口而已。有时候,地方官府、衙门还会强征匠户服役,白嫖之。

    明朝沿袭了元朝的“匠户制度”,将“人户”分为“民”、“军”、“匠”三等,而“猎户”、“牧户”、“站户”等不在此讨论之列。其中,匠籍全为手工业者,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称“军匠”。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相比,一般“民户”的地位更低,他们被朝廷要世代承袭原来的特殊“户籍”——“匠户”,且为了便于朝廷勾补,甚至不许分户,认为若分户会偷逃徭役。

    匠、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却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除此之外,只有参加科举考试来改变自己的户籍和命运了,比如明朝“万历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其实就是“军户”出身,全靠当官才改命。

    而“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要受到工官坐头的管制和盘剥。若工匠以怠工、隐冒、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则会受到官府严厉惩罚。不过,到了后来,明朝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

    从明朝嘉靖四十一年(西元1562年)起,“轮班匠”一律被征银,而官府衙门则“以银雇工”。就这样,“轮班匠”实际名存实亡了。为了生活,其身隶匠籍者,还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但其人身束缚也大为削弱。

    从明朝中期开始,逐步深化的“匠役改革”无疑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等到了接下來的清朝,则持续了四五百年之久的“匠户制度”也正式终结。不过,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该怎么穷困仍不变。

    在明朝时期,“匠户应役”时,“每日绝早入局”,在官吏监督下造作(打工),“抵暮方散”,工作很辛苦,类似后世的996和007。其中,有一部分全家入局造作。他们多是原来被俘的工匠或被抑逼为工匠的俘虏,除了官府发给的盐粮和偶尔赏赐的衣物外,没有其它任何收入,因而生活艰难,堪比后世“劳改犯”。

    由于衣食不给,“匠户应役”时,常常发生质典子女之事。另一部分是工匠自身入局、院“应役“,得到一份盐粮后,工余(下班后)可以回家和家属一起工作,自行买卖。他们多是从民间签发的“匠户”。

    这些“匠户”的处境比前者要好些。但是,管理局、院的各级官吏,依旧往往巧立名目,“捕风捉影,蚕食匠户,以供衣膳”。所以,不论哪一部分“匠户”所受剥削和压迫,其实都很沉重﹐只是程度稍有些差别。

    和“民户”中的“牧户”、“农户”、“渔户”、“猎户”、“军户”、“站户”等一样,“匠户”中也有一小部分富裕的“上户”,而从元朝起,官府衙门就从他们中间选拔局、院官吏来负责管理,故待遇与一般“匠户”有所不同。

    到了明朝洪武二年(西元1369年),明朝官府下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匠户”隶属于“工部”,分“轮班匠”、“住坐匠”二类。

    明初规定,“轮班匠须一年或五年一班,轮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每班平均三个月。“住坐匠”则是每月赴官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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