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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任我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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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管住“通事”,趋利避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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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先后共得九百两,并将这些钱作为自己的活动经费,或是用来低价采购西洋人所需要的商品在高价卖出。

    由于从明朝末年至清朝前期,负责同非中国朝贡国的欧洲国家交往的“通事”是明清时期中外经济交流的特殊群体,因此,清政府从封建经济、政治角度出发,强行将其纳入到自己的对外贸易制管理体制中。

    清朝通过“公行制度”,对“通事”的人员构成、职责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让其负责向来华的洋人传递政府法令,并赋予相应管理外商的功能。如此一来,清朝便能避免像明朝后期那样开放“海禁”却收不到钱。

    这些“通事”凭借自己语言上的优势,最先感受到来自西方的文化以及东、西方文明之间的差异,并在两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充当了一种媒介的作用,但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去趋利避害,而不是传播东西方文化。

    同时,清政府也从政治上出发,为了避免出现明朝时期的“倭患”、“海贼”和“番鬼”作乱,并在维护自己统治之际垄断外贸以获取高额利润,于是采取各种手段极力将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范围缩小到最低程度。

    受限于清朝政府的对外政策,“通事”除了绞尽脑汁想着如何偷税漏税和哄骗甚至讹诈外国人的钱财,基本上不可能去完整地理解并双向传播中、西方文化,因为一切得向钱看齐,有奶便是娘,文化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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