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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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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章 主张举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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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的两名律师质问道。

    这是本次案件里比较可疑的地方。

    虽说是酒后答应的,没有借条和欠条,但也不至于如此草率。

    「这个······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热衷于炒股,还经营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许多个信托子账户,1.5亿元一时间无法全部取出,只能将其转存在不同的账户中,借给李四操作······」

    乾州的两名律师不慌不忙,连忙说道:「我方当事人还和李四约定好了,若是1.5亿元赚钱了,他只取1个点的提成,当作利息,若是亏损了,则由李四负担相应的亏损。」

    「也是口头约定吗?」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反问道。

    「也是口头约定。」

    问到这里。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一方,又问道:「你们刚才认为说和张三之间不够成债务关系,可有什么依据或者佐证?」

    在民事诉讼中。

    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说乾州的两名律师主张李四欠钱了,就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欠钱了。

    同理。

    秦牧主张李四没有欠钱,也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没有欠钱。

    如果证据不足……

    单从事件本身来看。

    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会做出倾向于张三一方的判断。

    「我方自然也有证据。」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来,准备开始反驳。

    「对方提供的欠款资金流水表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显是恶意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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