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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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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章 鞭炮只响了一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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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我方当事人的确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

    说到这里。

    秦牧话锋一转,沉声道:但我认为,其两人的行为尚且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即可。

    话音未落。

    阳城的两名律师便反唇相讥:铁证在前,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完全符合三个要件,怎么会不构成犯罪?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张玮感受着周围剑拔弩张的气氛,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想要站出来说两句,却发现他完全跟不上秦牧的思路。

    他只是想做缓刑辩护而已。

    可秦牧却直接想要起飞。当然不构成犯罪!

    秦牧昂首挺胸,淡淡说道:在刚才你方陈述的证据里,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的确往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王二的死因也的确与鞭炮的响声有关。

    但根据目击证人孙老头的回忆,当时只听到了一声鞭炮响。

    公诉席上。

    阳城的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愣了一下,连忙在案件描述里查阅了起来。

    发现······

    的确如秦牧所说。

    孙老头的口供里,说的也是听到了一声鞭炮响。

    两人对视了一眼。

    又看向了秦牧,冷哼道:那又如何?有一声鞭炮响便足以定罪!

    的确。

    只需要鞭炮响了,那就足以证明张三李四和王二之间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三个构成要件同样全都符合。

    然而。

    秦牧却不慌不忙,嘴角勾起一抹弧度:三个构成要件的确都符合,但只有一声鞭炮响,也就是说明极有可能我方当事人扔其中一个鞭炮哑火了。

    即其中一人的行为和王二的死亡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那你方控诉的我方当事人两人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便不符合构成要件,除非你们能证明两个鞭炮都响了!

    模拟法庭上。

    秦牧的声音铿锵有力,回荡在这个小房间里。

    在场所有人······

    都被秦牧提出的这番新观点给惊住了。连忙去翻阅本次庭审案件的原题。发现······

    的确如秦牧所说,案件原文描述指的是一声鞭炮响。

    这极有可能是撰题人没注意到的小细节,微不足道,却被秦牧揪出,加以利用。

    公诉席上。

    来自阳城的三名律师脸色都变得难看了起来,

    瞬间明白了秦牧的辩护思路。

    秦牧是打算······

    以一声鞭炮响为方向,瓦解他们的指控。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因为刑事属于极为严厉的刑罚,所以要慎之又慎,必须要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疑点,方可立案审判。

    而秦

    牧提出的这一点······

    恰好是本案最大的漏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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