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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章 破坏军婚罪!(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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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新的刑事罪名。

    其中有几个刑事罪名比较冷门。

    分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等。

    今天这期,主要是讲解这四个罪名。

    看着镜头。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录制这期。

    今日份的被告里······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甚至有的······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240条,这个罪主要指的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类犯罪······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只需要接到了相关举报,便应当立即立案,予以侦查。

    立案标准较低。

    而在量刑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大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份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毫无疑问。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情形。

    但······

    并未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并没有出现死刑。

    只有为首的老大被判处了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其余人······

    通通被判处了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过这类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

    秦牧微微一笑,又接着说道:在乡下,经常有父母在连续生了几个女儿之后,无力抚养,因此转交给亲戚朋友,或者换孩子养的事情。

    这种现象在小时候比较普遍。

    但······其实这种行为,也涉嫌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

    看着镜头,秦牧接着分析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借助送养之名,将子女交予他人的行为,也符合拐卖的定义,若是在此过程中收受了钱财······

    那基本上是可以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这种事情在乡下发生的居多。

    许多人都喜欢将养不起的儿子或者女儿送人,然后收一点钱。

    但这种行为······

    只要具备

    了非法获利的行为和目的,便属于实打实的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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