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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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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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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秦牧赶到之前。

    李卫国试图用“道理”说服他们,让他们把鱼给还回去。

    他们当然拒绝了。

    也因此引来了许多路人的围观,不少路人还拍摄了当时的视频。

    开庭之前。

    他们特地找到了那些围观群众,要到了这些视频。

    就是为了证明……

    李卫国是为了去放生,而不是在放生点换水的。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

    这些鱼就属于无主之物,他们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原告方,视频里的话,你曾经说过吗?”

    周全民看完了视频,审视的目光落在了李卫国身上。

    这份证据……

    可谓是峰回路转,可以侧面证明李卫国的行为是为了放生。

    桉件的性质……

    也将发生改变。

    “我……我我……这些话是我说的。”

    李卫国不敢当庭撒谎,有些结巴的说道:“但当时我只是为了让他们还鱼,才这么说的……”

    其实。

    对方的反应,小秦早就料到了。

    在放生这个动机上……

    瞒是肯定瞒不住的。

    他需要做的,只需要将他当时的行为定性为换水。

    只要他死咬住这一点……

    后续的事情,就不用他管了。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在李卫国回答完周全民的问题后,秦牧立即站了出来:“按照《民法》和《物权法》,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遗失物,指的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只能是动产,其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而遗弃物指的是人为遗弃的,主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其属于无主物,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获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别规定了一点,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齐亮磊等人找出的证据……

    秦牧丝毫没有慌乱,继续引经据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条,左证己方主张:“此事的核心在于鱼是否是遗弃物,判定逻辑过于模湖,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失物来处理。”

    他话刚说完。

    被告席上的齐亮磊七人……

    下意识的眨了眨眼睛。

    对于秦牧的表述,他们没怎么听懂。

    但……

    他们却察言观色,看到了苗航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

    “苗……苗律师,拿出这个证据都没用吗?”

    齐亮磊咽了咽口水,小声问了句。

    苗航叹了口气。

    摇了摇头。

    这个证据……

    若是对一般律师,肯定是有用的,说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烦。

    可对秦牧来说……

    根本不顶用。

    秦牧三下五除二,便将他们列举出的“放生证据”给化解了。

    的确。

    如果在遗弃物和遗失物之间存在过大的争议,《民法》上特别规定了应当向遗失物倾斜。

    即……

    将该物判定为遗失物,而非遗弃物!

    “没想到……秦牧不仅擅长刑法,对民法也这么熟悉。”

    他无奈摇了摇头。

    在举证和质证环节,基本不用抱什么希望了。

    齐亮磊七人给出的证据……

    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

    “第一轮就……这么结束了?”

    齐亮磊和张春花对视了一眼,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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