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二十五章 唯一解法!(3/4)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只不过......

    却是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这五个女学生明显是知道他们的行为,不会有任何后果,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拍,将其传播到群里。

    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秦牧反复观看了这短短十五秒的,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这五个女学生..

    根本称不上祖国的花朵,完全是小恶魔。

    才这么小的年纪,便坏到了这个程度。

    未来......

    恐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他没有让这些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想法,他现在想的只是如何将她们全部送进去!

    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

    想要追究她们的责任,实在是太难了。

    按照刑法规定。

    不满12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

    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只要满了16周岁。

    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

    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唯有犯故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杀人抛尸,连杀数人,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

    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

    要求十分苛刻。

    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

    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

    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但仅仅构成了轻伤。

    所以。

    要追究她们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肯定有办法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脑海中。

    继续翻阅自己用【过目不忘】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

    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寻找可以伸张正义,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

    时间缓缓推移。

    ….

    一个小时后。

    《刑法》中的所有内容,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

    随后。

    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疯狂查阅了

    起来。

    司法解释......

    是最高院出台的,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

    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则以司法解释为准,相当于额外法条。

    因此。

    许多法律专业的人,精通《刑法》《民法》还不行,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

    每个司法解释......

    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案件,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案件审理时的准则。

    就有点类似于......

    西方的判例法体系。

    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

    咦?找到了。

    两个小时后。

    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终于在八年前,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