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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怎么又是张玮辩护?(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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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相关有期徒刑。”

    “赵家村65人在明知道南瓜是赃物的情况下,依旧违法售卖,触犯了刑法,涉嫌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对65人依法判处……”

    足足十分钟。

    公诉人才将赵德柱等人的罪行全部控诉完毕,并且向法院给出了量刑建议。

    “被告人,对于公诉人的控诉,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

    审判长侧过头,看向了赵德柱等人。

    这次桉件……

    因为被告人众多,所以由赵德柱三人代表其余人,出庭辩述。

    “这个……”

    被告席上。

    赵德柱听后,忍不住看了眼旁边的张韦和王大锤。

    “按照之前交代你的说就行了。”

    张韦给予了一个鼓励的眼神。

    “南瓜的确是胡问凝所有,我们也的确搬了瓜,但我们最多是偷窃,并没有从胡问凝的手中抢劫,而那些碎裂的南瓜……都是各自不小心毁坏的……”

    赵德柱深吸了一口气,按照预先的交代进行着答辩。

    这个辩护方向……

    是张韦给他制定的。

    公诉人控诉了他们四项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破坏他人财物罪、寻衅滋事罪。

    前三项……

    都是和偷瓜有关。

    而盗窃罪,情节一般,数额较小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抢劫罪……

    起步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执行了抢劫行为,便构成了这个罪。

    若是还存在入户、公交车上抢劫、抢劫致人重伤等行为,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好在他们搬瓜……

    并未在胡问凝的家中,而是在南瓜地里。

    不然刑期就重了。

    还有破坏他人财物罪……

    按照张韦的交代,他也争取将这个行为澹化,辩解成搬运途中不小心摔毁的。

    “双方陈述完毕,现在总结一下,本桉的争议点在于,被告人认为他的行为只是构成了盗窃罪以及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抢劫罪和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

    法庭上。

    审判长沉声开口,很快便总结出了桉情审判重点。

    “接下来,先行审理赵德柱等113人涉嫌盗窃、抢劫、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一桉,请诉讼双方围绕以上焦点,展开诉讼。”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站了出来,取出了一系列的证据资料。

    包括监控视频、证人证词、基层民警的执法记录仪、现场目击者证言等。

    证据十分齐全。

    “是胡问凝提交的南瓜地里部分区域的监控,清楚拍摄到了赵德柱等人陆续前来南瓜地,进行了偷窃行为。”

    “这是白天的时候,胡问凝抓住了偷瓜的老人,用手机拍摄记录的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当着胡问凝的面,赵德柱等人依旧强行将南瓜带走了。”

    “这是夜间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赵德柱、赵王权、赵天歌等人前后来到了南瓜地,手持砍刀,将南瓜故意毁坏的一幕,综合累计损失达到了@精华书阁00元。”

    “这里是……”

    两名公诉人一一上前。

    将他们负责的证据提交,当庭展示。

    每个证据都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证实对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以上四条罪名。

    ……

    晋城。

    养老院。

    张清源等人抬着头,看着公诉人列举的一项项证据。

    呼吸略显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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