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百零九章 实名举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6)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可能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受案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同时。

    还规定了,即便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有误,但系认知错误的,也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即只要不是刻意诬告、陷害,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这也是为了打击曾经十分泛滥的受贿现象专门修改的。

    “韩冬庭和药店勾结,药店必然会给以返利或者回扣。”

    秦牧接着说道:“这些东西我们查不到,但检察院可以查到。”

    只要检察院能介入……

    什么都能查清楚。

    而受贿罪,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该罪的判定,有两个要件。

    第一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试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则是具备非法占有利益的目的。

    这个罪是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对应存在的。

    若是巨额财产查不清楚,检查机关也无法查明来历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若是查明了来历,来源于受贿,那就构成受贿罪。

    “接下来,就是如何举报了。”

    王大锤点了点头,也跟着思索了起来。

    目前已经确定了方向。

    找到了突破口。

    对方勾结的行为,的确是天衣无缝。

    外人很难发现什么。

    就算投诉成功了,也只是直属监管机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警戒。

    无关痛痒。

    对韩冬庭这种敢在医药领域昧着良心赚钱的人……

    实在是太便宜了。

    “举报的话,最好是实名举报。”

    秦牧点了点头,接着说道:“最好的举报方式,也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举报这类犯罪……

    固然有很多受理渠道,比如说直属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

    但最有效的,还是检察院。

    因为……

    其他机关受理之后,都需要向检察院汇报。

    层层反馈,可能会拖延进度。

    为免夜长梦多……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而实名举报,则是此类举报的最好方式。

    实名和匿名,看似只隐藏了身份,但实则效果存在天壤之别。

    在检察院。

    每天存在大量的匿名举报信,但这些举报信受理的少之又少。

    一方面。

    是因为匿名举报,太容易存在诬陷、虚假举报的可能。

    若是每个匿名举报都实打实的去彻查,那司法力量将浪费在许多无用功之上。

    另一方面。

    匿名举报没有任何后续反馈问题。

    实名举报自身承担了相应的法律风险、报复风险,必须要重视。

    此外。

    有人说实名举报存在泄露的可能,其实这点有着不少制度保障。

    在这一块上……

    想要查询到实名举报人的信息,需要极多权限。

    按照最高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实名举报人的举报,在固定场所接见,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还需要专人负责,定时追责。

    任何实名检举材料,也不会备份。

    在种种措施之下……

    不出意外的话,实名举报的人不太可能暴露。

    “先把举报材料整出来,我明天去一趟检察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