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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我诸夏之族本应该走的历史正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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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东汉跟西汉那完全是虚假的继承者。东汉与大宋那才是真正的亲父子。

    两个朝代制度非常相似,经济上都以庄园经济为主,军事上都施行募兵制,就连工商上,两个朝代都大为雷同,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

    更巧合的是这俩朝代都延续了两朝,他们俩存续时间加起来占了所有大一统王朝存续时间的一半。算上南北朝、五代十国这种乱世,这两个王朝存续时间也超过了三分之一。

    这么多巧合,就让人不得不思考其中究竟有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了。

    在孙策看来,不管自己是否喜欢,在汉末,豪强的庄园经济都已经是事实存在的经济基础。

    如果自己一定要摧毁这个经济模式,重新进行均田、授田,那就注定要与所有豪强为敌,引起天下豪强的蜂起反抗。

    如果自己身后没有一个强大无比的新生势力,比如关陇军事集团,不可能碾平这天下州郡无数的豪强。

    所以与其跟所有豪强对抗,不如进一步完善庄园经济,并设置与其相应的税制。

    汉室失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制度跟庄园经济严重脱节,一方面田宅地产等财富都在豪强手中,一方面官府还在拼命对小民征收苛刻的人头税。

    而到了大唐,第一次施行两税法,按照资产来收税,两税法推行之后,两年内征收的财富,甚至远超大唐从立国之后,经历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期间上百年的税赋总额。

    当然了,自古以来,无论中外,都面临着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有能力纳税的人,也有能力不纳税!”

    所以不立田制之后,最关键的就是税收!

    逃税者死,是孙策必须立下的铁律。就跟十恶不赦大罪一样,犯者立毙。

    孙策对所有人郑重的说道:“江南凋敝,人口寥寥百万,就算平均授田,对所有人都征以十倍重税,也不过是汉室税赋的一成有余而已。故而我免征户赋,核田归税。将以田税为唯一农业税收。”

    在所有人沉思之时,孙策帮他们算了一笔账:“江东不立田制,你们可以有良田千亩、甚至良田万亩,哪怕缴纳一笔赋税,所能获得财富依旧数倍甚至十倍、百倍于如今。”

    “十倍、百倍富于今日!这利益殊异,哪怕蒙童亦一眼可见。所以我希望你们分清利弊,莫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放弃了这百倍财富,及荣华富贵。逃税者死,此为铁律!”

    “同时检举逃税者,可得其税金之半!官府与其共分之。”

    最后一条,随即让所有豪强暗吸一口凉气,只感觉背后都凉飕飕的。

    他们每家每户家中都有大量宾客、部曲,这一旦他们逃税,被这些人中的某一个给举报了。

    他们的万贯家财,良田千顷,以及娇妻美妾都得分给这个检举者一半。而他们豪强本身,却身首异处,被扔在荒野里喂狗。

    要是这样的话,逃税这件事,受益的是宗族里面所有的其他人,只有豪强本身承担了一切风险和恶果。

    豪强们自然不会蠢到去做这种事情。

    有人当即问道:“那孙郎打算如何征收农税?按井田一般征田亩,还是征实物?”

    中原的征税体系一直比较混乱,井田制度就是把一亩地划分成九块,像九宫格一样,周围八块归为私田,中间那一块则是公田。私田产粮归百姓,公田产粮则纳为赋税。

    征实物则是当下比较盛行的。例如每名百姓每年要上交一匹布。曹操的屯田则是官吏称量每亩田的产粮,按实际产粮征税。

    但这些征税方案,统计起来就太麻烦了。

    所以孙策说道:“我打算推行一条鞭法,将所有户赋、税赋、杂役等皆并拢于一条,计亩征税。每亩田税收定额,有多少田,便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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