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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前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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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田亩改革之《四田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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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处理、监管领内田亩处置买卖情况,年俸200石,并在个国分设协从奉行,年俸100石。
秀家明确规定所有的豪族、家臣、直领代官,在法令下达之日且田亩协从奉行到达领国之后,都必须严格遵守《四田法》,如有违抗视作藐视宇喜多家的权威。
秀家相信,随着这些奖励政策和监督政策的落实,秀家相信,会有源源不断的新田备开垦出来,增强本家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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