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常来说都不太可能判刑入狱,他去调查过那个鸭子的情况,只是皮外伤而已,没有伤及内脏,鉴定了一个轻伤,多半就是上庭走个程序,赔点钱就完事了。
我听了他专业的法律意见,总算是安下心来,反正事已至此,也只能等待开庭了。
在庭审上,我见到了我的父母,他们面容憔悴,在听审席上捂着嘴抽泣,还有我单位上我两位同事和一个领导,也在听审席上对我握拳,示意对我的支持。
苏眉和那个鸭在证人席上,法院对我提起的公诉是持械暴力伤人。
主审官拿出了一系列的证据,证明苏眉和那个鸭只是普通朋友,经过事后专业法医证明,当天二人体内,并无***痕迹,那把刀被证实来自我的朋友陆家奇家,刀身上有我的指纹。
审判很快结束了,案件事实明了,证据清晰:聂哲因妒生恨,蓄意持械暴力伤人,致被害人轻伤,且事后并无悔改意愿,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性质恶劣,按照中华人民宪法,顶格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承担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金额共计37万元。
我双目失神望向苏眉,她在冷笑。
我看向我的父母,我妈妈已经在听审席上哭晕了过去,在他们身边,我的同事看着我,神情复杂的摇了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