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法律系的老教授摇头说道:“这件事,以我个人的标准看,案子基本上赢不了。
就算是按照第二十二条第(六)款条文的描述,你们是为了科研人员研究使用,而且也没有出版发行。
但是……”
老教授指着法律条文的第四十五条(六)和第四十六条(二)说道:“无论如何,你们都没有证据证明他同意你们复制使用,他只给了三份对吧?
就算他没有你们复印的证据,但是这一条呢?
就算你们是为了国家利益,可谋取国家利益就不是谋取利益了么?
而且你们也没有合同,包括委托合同……
不过如果有合同,你们也要支付报酬啊!
哪有拿着别人的劳动成果直接就用的?”
老教授摇着头说道:“难!这事儿我老头子不掺和了。
丢不起这张脸呐!”
其实,林雪东和冯少强在6月1日的报纸上刊登《著作权法》全文的时候就已经非常认真仔细地逐字逐句地研究过全部的条文内容了。
他们心里也知道这件事并不占理。
可……怎么就这么憋屈呢?
法律系老教授的一番话,更是让他们两个老脸通红,羞臊啊!
可现在这个情况,不顶上去也不行了。
总不能在法庭上说,上级领导不给解决吧。
总之,这件事不是他们两人扛下来就能结束的。
孔明哲这个臭小子把北大也告了!
他们俩倒是没什么,大不了这张老脸不要了。
可北大的名声怎么办?
必须要保住,绝不能在他们手上把北大的脸面丢掉。
孔俊杰和孔灵离开京城的第二天,《新京报》收到一份投稿,署名是“不觉”。
是的,他没有给晚报社投稿。
文章的标题是《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新京报总编和社长认真讨论之后,决定还是原文刊发。
文章中,“不觉”讲述了自己为什么要起诉北大大学和两位领导。
具体过程他也描述的比较详细,尽管之前已经有报道,但那些都是记者自己写的,远没有他本人亲自写出来的有说服力。
他说,因为《著作权法》的实施,他预见到在未来,人们对知识和科技的价值认知将会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但这个时间将会比较漫长。
他愿意成为这个领域内第一个案件的原告,只不过很不幸的,被告是全国最高学府之一的北大和相关的领导。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以人的身份地位为转移。
为了能让未来更多的知识分子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尽量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和侵犯,也为了普及大众对真身权益保护的意识,他愿意站出来,为未来的受害者代言。
他希望能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权益如果不主动保护的话,没有人会在意你是不是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例如他自己,从1989年年底到现在1991年的8月底,这么长的时间,始终没有人主动联系他协商解决他的权益问题。
而他们,就算猜到了自己就是“不觉”,但还是没有任何的沟通。
无奈之下,他才走上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道路。
以他自己“不觉”这个笔名的知名度,尚且受到这般对待,那么更多默默无闻的人,岂不是更加困顿无援?
文末,他写道:“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道者,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
他还小心眼儿地注明了,“本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当天,《新-京报》特意加印的报纸也全部卖了个精光。
创下了新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