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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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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名利(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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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平四年,六月初三至初六,区星在罗县县衙摸了四天鱼。

    这四天里,区星在县寺内串街走巷。他跟着不同的田曹吏员,先后登门造访了县衙户曹、水曹、将作掾、仓曹、金曹、集曹、法曹、邮书掾、道桥掾等兄弟曹掾,在各兄弟曹掾间访亲问友,嘘寒问暖,吹牛打屁,好一派其乐融融——忽略掉各曹掾中众罗氏吏的阴阳怪气、冷嘲热讽的话。

    熟悉县衙内部组织架构,向各兄弟曹掾学习致敬,思考如何建立高效的跨曹掾沟通与协同机制用以落地执行《罗县农业振兴计划》——区星是这样向功曹报备、向田曹内部解释的——他确实也是这么想的,这并不是为了上班摸鱼找的托辞。

    想要振兴罗县农业,单靠一个田曹是远远不够的。区星想要构建一个县田曹—县衙—罗县三级利益共同体。

    其中,最紧密的那一级利益共同体,自然是在理论上他可以当家做主的县田曹。

    六月初三,区星第一天上班时,他召集田曹吏役开了一个简短的晨会。晨会之上,区星用大白话强调了两个重点。

    其一,全心为田曹诸君服务,全力为田曹诸君谋福祉,是田曹吏区星的职责与使命。

    其二,全心为罗县人民服务,全力推进罗县农业振兴,是区星领导下的县田曹的职责与使命。

    当然了,县田曹的服务将会是有偿的服务,名利双收的那种。

    区星计划对县田曹进行改造,将其由罗县局业农改组为罗县农业技术服务公司。

    罗县地处洞庭湖平原区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亚热带季风气候使得又热量充足,降水充沛。在理论上,罗县极其适合发展农业。

    罗县广种薄收的现状,是耕种技术落后导致的。推广先进农技,振兴罗县农业,未来可收获的经济效益相当可观。

    从古至今,长沙郡所在都被视为蛮荒之地。

    贾谊被贬为长沙王太傅时,“既辞往行,闻长沙卑湿,自以寿不得长,又以适(谪)去,意不自得”。

    元和年间(公元84~87年),时任荆州刺史谢夷吾行部入长沙郡时,围观的郡民竟“皆徒跣(光着脚)”。

    谢夷吾问御佐:“人无履亦苦之否?”御佐对曰:“十二月盛寒时,并多剖裂血出,燃火燎之,春温或脓溃。”

    到区星穿越之时,历经百年发展,长沙郡郡民,至少罗县及其周边区域的人民,终于普遍都穿上了草鞋。

    哪怕是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汉末,横向比较,长沙郡仍是相对贫穷落后的地方。

    但,原位面上,此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永嘉南渡、建炎南渡,两次衣冠南渡,将相对先进的中原文明大规模转移向了长沙郡等南方地区。

    在这个过程,受益于中原文明带来的先进耕种技术,洞庭湖平原逐渐从蛮荒瘴疠之地发展成了鱼米之乡。

    “楚故泽国,耕稔甚饶。一岁再获柴桑,吴越多仰给焉。谚曰“湖广熟,天下足。””

    到明朝中后期时,洞庭湖平原区域已经成为了全国商品粮的基地。

    将罗县的发展水平,跃迁至社会主义新农村阶段,区星自觉难度颇大,信心不足。

    但是,若只是将罗县的发展水平提升至接近明朝中后期,区星还是很有信心的。

    提升至明朝中后期水平,那就够了。

    如果能将罗县的水稻年亩产,由当下的1.5~3石提升至明朝中后期10石(按汉制1石≈29.95kg计算)的水平,那作为丰产大功臣,县田曹每亩收取1石的服务费,这不过分吧?

    作为县田曹的带头大哥,区星从服务费所得里抽个一成,这不过分吧?

    那服务费收入有多少呢?

    罗县现有耕地108万亩,每亩收1石的服务费,就有108万石。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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