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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徒张三:重生后,他改变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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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有人性的助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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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以翔可是律所的“头牌”!

    给他招聘助理,自然也是所里的头等大事!

    经过两轮初筛后,只有十位幸运儿进入面试。

    面试的考官由三人组成,一个是曹建华,一个是张以翔,还有一个是专门负责人事的主管何慧。

    “让外面的人依次进来吧!”

    随着曹建华的语音落下,

    一个国字脸大学生走了进来,大学生穿着一身得体的西装,高昂着头,迈步走了进来。

    “我叫孙思聪,毕业于龙城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时曾是学校辩论队的金牌辩手,曾获得……”

    孙思聪光是介绍荣誉就足足讲了三分钟,

    这可让何慧眼里一下子放光,

    张以翔看了一眼简历,的确十分优秀,

    但他却一脸平静,反倒有一丝厌倦。

    “孙同学,接下来我们三位面试官会各自出一道题目作为测试,希望你能认真回答!”

    何慧笑盈盈道。

    “我还需要测试?”孙思聪有些难以置信,

    “像君禾、鼎权这些大所,看了我的履历后,都愿意直接招录我!难道你们比君禾还牛?”

    君禾、鼎权是全国有名的顶级律所,如果比综合实力的话,天盛的确比不上。

    “孙同学,如果你觉得测试不合适,就当是一场聊天吧”

    何慧苦口婆心的劝道。

    “好吧!”孙思聪不情愿的答应。

    首先,何慧问出了第一个问题,

    “请问我国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为多久?”

    何慧刚问完,孙思聪张口便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

    “但是,如果案件被司法机关受理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所以,我国的刑事案件不存在追诉期限的说法!只要犯了罪,立了案都可以查!”

    “像西巴国那种过了追诉期限,犯罪分子就能无罪的情况,在我国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何慧满意的点点头,对于孙思聪的回答十分满意。

    接下来,曹建华提问道,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一条罪很冷门,你知道是什么嘛?”

    曹建华之所以这么提问,就是想为难孙思聪,

    因为这个罪,从设立至今怕是都没人犯过!

    “走私核材料罪!”

    孙思聪脱口而出。

    这个罪,没点实力还真办不到!

    正因为如此,这个罪名很少有人关注。

    可孙思聪不仅知道,还一字不落,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背了出来。

    他就像一个法律机器人,早就把法律条文熟记于心,

    再偏的题目,他只要稍一检索,便能倒背如流!

    两人问完后,接下来就该张以翔了,

    只是,张以翔说了一个案例,

    “某日,张三从外地回家看望母亲,可当他回到家的时候,却听到母亲正在呼救!”

    “五六个混混围在他的母亲身边,正在强行拖他母亲的衣服!原来他的母亲欠了混混们的钱,混混们拿不到钱便准备让他母亲用身体偿还!”

    “此时,在张三的身边正好有三样东西,一样是一部手机,一样是一根棍子,一样是一把菜刀!”

    “而张三眼见母亲受到欺辱,立即拿起菜刀,一刀砍死了动手动脚的混混!”

    “请问,张三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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