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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是拉姆西德之子雷姆斯,身为拉格奈王国的第三王子,信奉骑士道。”
拉格奈王国的第三王子——超乎想象的大人物。于是,索伦也在考虑要不要报上名字——
“你是桑德罗斯吗?比我想象的还要瘦小,虽然和我想象的不一样……算了。率领小国的军队,却能走到我的身边……真是厉害。即使是敌人也可以说是大无畏。但是——他的蹿红也就到此为止了。能遇到我,真是运气到头了。”
雷姆斯傲然蔑视地说。尽管趋势已经确定。
“不,我认错人了……如果是哥哥的话,他受伤了,正在休息。”
索伦很平常地回答。
“…………”
雷姆斯好像一瞬间没明白对方在说什么。我呆住了。
“你不是桑德罗,但你也是王子,这一点是不会变的!那就应该先自报姓名,这是礼貌吧!”
“对不起,我叫伊多里斯二王子——塞多留斯之子索伦尼乌斯。大家都叫我索伦。”
被雷姆斯的气势所压倒,索伦坦率地报出了名字。
“索洛尼乌斯……你这个可怜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话虽如此……”
“既然你也是骑士,就更应该堂堂正正地说出自己的名字!然后拿起剑来!”
“我不是骑士,偶尔也会骑马。”
在古代,骑士作为阶级有着特殊的意义。但是,这对现在的伊德里斯来说也只是落后于时代。现在虽然也有骑士,但那只是字面意思——骑马的战士而已。
恐怕拉格内就是残留着这种旧有价值观的国家吧。
“拿着剑率领军队——这不是骑士还能叫什么?不过,你的回答就像吃了那个人一样。看来你只有胆量。”
“哦……”
当然,索伦只是普通地应付着。
“……好吧,伊多里斯的骑士!男人与男人的战斗自古以来就注定是一决高下。你既然是男人,就应该遵循骑士道,堂堂正正地打过来!”
身为骑士的雷姆斯举起了剑,语气很有时代感。
比银还耀眼的白金色的剑。
雷姆斯将剑尖笔直地指向索伦。从他的表现中,可以看出他非比寻常的自信和实力。
这个男人不仅态度大。索伦也能直觉到这一点。
“已经有结果了。我觉得还是投降比较好。”
索伦试图暂时劝降。
事实上,城内的敌兵大多已经卧病在床。虽然没有人投降,但结果显而易见。对敌人来说是绝望的状况吧。
“笨蛋!投降不是身为骑士的应有之道。不用问了!拿起剑来,索洛尼乌斯!”
索伦也意识到战斗不可避免,无言地举起了刀。
并不是想一骑绝尘。但被雷姆斯的气势所压倒,大家都不敢靠近。实际上,如果有人不小心靠近,说不定就会像刚才那样瞬间被砍死。
为了不做出多余的牺牲,我决定自己战斗到底。面对剩下的少数拉格内军,其他士兵也足够了。
首先通过牵制确认对方的态度。
在保持着距离的情况下,索伦举起了红莲之刀。从伸出的刀尖向雷姆斯射出火球。
雷姆斯把剑“哼!”挥舞着,拍了拍火球。很快,火球就像被风吹起的蜡烛一样消失了。
恐怕是剑放出魔力,抵消抵消了火的魔法吧。
也就是说,雷姆斯的剑也是带有魔力的魔剑。更显示了作为魔剑的使用者,他也有相应实力的事实。
“这么年轻倒也不坏,但那种技能对我来说行不通。”
雷姆斯倨傲地说道。对此充满自信。
真麻烦啊——索伦在心里咂了咂嘴。就算打倒了神兽,还得和这么多高手战斗……。
“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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