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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
十六七岁正是逆反的年龄,什么事情都喜欢悖着来,尤其是与在意的人。而我十六七岁时恰好遇上了她,想起那些年转眼即逝,最好的年纪,与最好的时光。
幸庆少年年纪里总是爱这些过分细腻的珍藏,保有记录。这倒也好,给予了日后足以想起的意义。在后来平淡如水的日子里,日记已不再是每天去记,终究缺少了过往的热情。
上班的时间里,总是用统一的黑色的软皮本,用标准配套的黑色中性笔,毫无新意。
自从她送了我那本“道林”的本子之后,我后来也学她,以至于在毕业以后的大学生涯里,即便与她分离,也会爱去文具店买道林的胶套本来写日记。我不知道她是否仍旧喜爱那个牌子,但我却是真的习惯了用它去纪念。.z.br>
她爱用米奇的笔,我爱用哆啦a梦的。好多组不同款式的笔,大概我们都觉得可爱,以至于我们两个间隔些许天数都会买许多。
我总是爱学她,她只能瞅瞅我,颇为无奈地撒手,“班长大人,你可不可以有些创意?”
我觉得有趣,偏偏无理取闹,“不行么,有意见啊?”
日复一日,我习惯了她的习惯,甚至将自己也过成了她的样子,将她的喜好渗透进了我的生活罅隙。
这实在是让人觉得可怕的事。
“可是……”我依旧在回忆中,“我们真正交好,又是什么时候?”
“真正?”她也在想。
我寻思了一会儿,便自问自答,“是从你的图谋不轨算起吧。”
“哦?我哪里图谋不轨了?”
“高二分班呀!”我提醒她,继续打趣她说,“程曼曦,那句“我跟你同桌怎样?”可是你询问我的。”
“切……这个啊……难道你不想么?我看你答应得也很干脆呢。”
“你!”
我翻她一个白眼,她吐吐舌头,摆出一副事实如此的样子。
就像她刚刚说的,我们注定是要相遇的,我们注定是要有所交集的,曼曦。
于是所有的续集都等待着进一步的开拍。
我记得高一结束时文理科需要分班,这真是件叫我兴奋却又有些紧张的“大事儿”。
这也算是“大事”么?自己也问自己,然后给出肯定的答复。
因为这就像是拉开的序幕,一旦拉开,之后的故事便相继上演。
所以,确实应该算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