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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水姐说,大概有5000万左右。
所以有能力还我这1000万。
但我没有收。
我这么做,有两个理由。
一个是比较高大上的理由。
一个是比较接地气的理由。
高大上的理由是,我已经听阿曼达提过,左光荣与合伙人合伙开网络安全公司。
在资金上,是每人各出800万美元。
也就是4000多万人民币。
然后各占35%的股份。
阿曼达之前就把自己在光荣公司的股份卖了。
有一笔钱。
因为在硅谷那边有自己的资源和人脉,又以管理入股。
因此占了20%的股份。
左光荣再以技术入股。
他的技术也折合成了10%的股份。
这样一共加起来,左光荣能占45%的股份。
保证了他对新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不会再出现之前那样,被投资人逼着做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了。
但现在,要是左光荣给了我这1000万。
那么他的资金就不够了。
势必会降低自己在新公司的股份。
可能新公司就不是他说的算了。
所以我拒绝了。
这是第一个高大上的理由。
第二个接地气的理由则是,我告诉左光荣。
这钱是我的。
之前水姐拿不出,为了她的前途命运。
我毫不犹豫地拿出。
并且从来就没有指望她还。
因为我们是朋友。
但现在,她和你成了一家人。
你替你老婆出这份钱是天经地义。
我也不会矫情地说不要。中文網
但我又不想耽误你们的前途。
所以我的决定是,这1000万你先不用急着给我。
放在你那里。
算作我的股份。
你们公司,我占一定的股份。
这样等你们公司做大后,每年给我分红就好。
我只要分红权。
不要投票权。
也就是说,我不会影响公司的决策。
我股份的投票权还是给了你左光荣。
他仍然是公司的绝对控制人。
左光荣很高兴。
连声说这个办法太好了。
这真是一个目前来说,对双方都更合适的办法了。
他决定,在他的股份中,拿出10%给我。
只是左光荣特别强调。
他们是互联网公司,是创业公司。
最开始的几年,是很难实现盈利的。
都是在积累用户,拓展业务,开拓市场的阶段。
不只是他们。
很多电商公司、网约车公司,最开始的几年,也都是处在烧钱引流的阶段。
因此刚开始,我可能拿不到一分钱的分红。
问我这样还愿意吗?
我说,我愿意。
因为我很看好你们。
我觉得你们以后一定会成功的。
我相信,我现在投入的这1000万,以后一定能得到更多的回报。
可能是1000万的五倍、十倍。
我说的不是客气话。
而是真心实意。
我真的相信,以左光荣和水姐的能力,他们一定能把公司做好。
投资他们,应该是一个很正确的决定。
事实证明。
我的投资真的是很正确的。
开始,左光荣与水姐在硅谷开的公司,确实很艰难。
因为他们是起步的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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