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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梯之【基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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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9章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构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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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转制过程中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有的级别不降、待遇不变。允许出现合并后的单位有十几个领导,有几十人、上百人的超编现象。但是编制核定必须要科学、合理,以后单位‘只出不进",用二三十年时间把现有的人员自然消化,等单位空编后才可招考进人。事业单位实行限额控制,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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